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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行灯电压不得超过 36 伏,在潮湿场所或金属容器内工作时,行

灯电压不得超过 12 伏。

7、移动各种电器设备及处理故障时应停电并采取相应措施。

8、场内计划停电要有书面通知及动力系统停电会签票。临时停电

应与厂调度联系,并征得用电岗位的同意后方可进行。停送电及检

查时要严格执行停送电的有关规定。修理电气设备做到四个确认:

(1)确认线路已拉闸;(2)确认无电;(3)确认和有关人员联

系好;(4)确认采取了必要的安全措施和无其它妨碍。防止误送

电。

9、因故障造成全厂或局部高压停电时,各配电室值班人员应严守

配电岗位待令(或发令),非紧急工作或私事禁止占用电话,以

保障电调令畅通无阻,尽快恢复送电。

10、凡带电作业要经上级领导批准,应由有经验的人监护。参加高

压带电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执行高压带电作业规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