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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相同。都旨在控制本地区建设流通领域中的建材产品质量,确保可能产生的工程质量问

 

题责任方的单一性、明确性。
        如何保障建筑材料的质量,目前仍需要国家技术质量监督部门、工商管理部门进行管

理控制,在 正本清源 的同时,也应该在最后的应用环节中进行一定的管理控制,方能

 

达到 清流 的目的。所以,材料在建设环节上的管理控制工作是很有必要的。
        实践说明,只要供需关系存在,就会有市场行为存在。伪劣产品的层出不穷,除去经
济利益方面的原因外,也是因为存在一定的市场需求。就建筑材料而言,材料的使用备案、
认证制度并不能够真正消除这种需求的存在;与之相反,它在客观上为地方保护提供了
依据,为自由贸易设置了壁垒。比如,在甲地方进行备案的产品,到乙地还要进行备案。
而备案后的产品,受产品批量或其它经济因素的影响,也并不一定总以合格品的身份进
入工程现场。所以,进场后的产品质量检验,才是材料使用控制中的唯一、核心依据。因而
要杜绝致污材料在工程中的使用,控制工作真正把关的重点,最终集中在进场材料的产

 

品质量检验资料上,集中在材料使用过程中的供需双方上。
        2.3 污染物的检验手段存在一定局限。污染物的检验通常是在工程完工 7 天以后,交
付使用前进行。这部分采样或检测工作通常在现场进行。虽然标准对采用的相关测试方法
做出了说明,但受现场条件的影响,大规模、大体量的检测设备不便用于现场检测。而当
前能够满足标准中检测精度要求的现场检测设备,其功能还不尽完善,其精度还不能完
全达到标准要求。比如污染物苯的标准要求是:含量不得大于 0.09mg/m3,换算为浓度指
标,浓度不得大于 0.027ppm。而市场上测苯的便携式产品的精度在±0.1ppm,无法达到标
准要求。这样,该类污染物的测量仍需依赖现场采样后用实验室设备来完成,客观上给污

 

染控制工作的普及带来不便。
        2.4 现场检测与实验室检测的差别。污染控制检验的核心在于评定,评定工作的重点
则在于测量数据的准确性。实验室检测工作的技术条件通常比较到位,有较好的技术环境。
而现场检测受场地条件限制,数据结果中的干扰因素较大,准确判定存在一定困难。主要
有以下几方面:①设备适用的环境温度差别。实验室检测通常在室温条件下进行,工程现
场检验则在现场温度下进行,存在较大的温度判别范围。对于气体检测来说,检测点的温
度、气压都是影响检测结果的重要指标,通常均在计算中予以考虑。但实践表明,部分检
测设备受环境温度影响,会造成误判情况。以 XXXX-201S 甲醛测定仪来说,工作环境
9℃下的甲醛比色法测试,比色瓶反应颜色深蓝,人体有头痛、喉痛等症状,浓度测定
0.04mg/m3,标准判定为合格;室温 21℃下测定,比色瓶反应颜色浅蓝,人体无不适感
觉,浓度测定为 0.29mg/m3,标准判定为超标。这样与比色法原理、人体反应情况相矛盾
的测试结果,说明在现场化学分析检测过程中,在严格操作、消除偶然误差的同时,应注
意避免系统误差的产生,宜采用其它手段对数据结果进行比对。②空气质量中的干扰因素。
在现场检测时,受环境因素影响,气体采样、检测工作中常会发现样品或测试房间有灰尘、
杂质等情况。对于精度较高的化学、电化学检测而言,消除这些因素的影响,是确保检测
数据精确的必要条件。此外,在检测过程中,偶然产生的烟、酒等气味均会对测试结果产
生不良影响。这些方面的问题除了在检测过程中予以相应告知、注意之外,更重要的是需

 

要从技术方法上加以明确、解决。
        2.5 

  

缺乏整改处理方案。

鉴于当前室内环境污染控制工作刚刚起步,还需进一步加强推广、普及工作。室内环境污
染超标后的整改问题,相对于其它方面的工程质量问题,处理手段较为单一,可行性、经

 

济性方面的适用性不强。
        此外,标准中仅对饰面人造木板要求施工时采用密封处理的方法避免污染,而对其
它材料未予说明。这样客观上给整改工作的方案制定、实施效果带来了一定的影响。对于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