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面审查意见,并督促设计单位进行修正,避免或减少设计不合
理甚至失误所造成的投资损失浪费。
第 4
章 施工招标的造价控制
第 12 条 公司工程部应当组织专业人员,就招标范围、招标
内容、招标条件等进行详细、具体的策划,拟订标书,开展招标活
动。
第 13 条 委托有资质的招标代理机构代理招标时,应当由
工程部组织设计、技术、造价等专业人员对委托编制的招标文件,
特别是工程量和招标控制价进行会审。
第 14 条 工程部应当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对投标单位的资质、
经济实力、技术力量、以往施工项目和施工管理水平等进行现场考
察,提出书面考察意见;对投标情况进行评估,提出书面评估意
见。
第 15 条 施工合同谈判人员至少应包括工程、造价两方面的
专业人员,合同条件必须符合招标条件,合同条款及内容概念应
清晰,不得因工程紧而不签合同就开工。
第 5
章 施工阶段工程变更控制
第 16 条 设计变更
1.设计变更是指对施工图本身的变更、修改、补充,由建设单位
和设计单位提出并由设计单位提出设计变更的文件。主要包括以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