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
:按期交纳会费。
第八条 通讯会员的权利和义务
1
:优惠或免费得到协会出版的学术刊物和有关资料;
2
:可应邀参加协会举办的国际、国内学术会议;
3:支持协会工作,寄赠学术资料、沟通信息,完成协会委托的任务,如协助开展国
际学术 活动,推荐专家来华讲学等;
4
:定期邀纳会费。
第九条 会员卡:
凡按期交纳会费的个人会员,发给会员卡,持有会员卡的会员可以享受第 六条规定
的会员权利。个人会费一届一次交清,会员卡一届换一次。凡不可持有会员卡的会 员,
仍保留会藉,但当年不享受会员的权利。团体会员交清会费后发给证书,每年一换。
不持有证书的,仍保留会藉。当年不享受会员权利。理事单位两年不交会费,暂停理
事的权利 。补交后可恢复理事权利。
第十条 会员的退会:会员有退会的自由。会员声明退会,即行注销会藉。个人会员
被剥夺 政治权利者,其会藉自然消失。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一条 本协会的最高决策机构是全体会员代表大会。
全体会员代表大会每四年召开一次(必要时理事会可决定提前、推迟召开,或采用通
信方式召开)
。其任务是:
1
:确定本协会的工作方针;
2
:制定和修改本协会的章程;
3
:审理理事会的报告;
4
:选举新的理事会。
第十二条 全体会员代表大会休会期间,理事会是执行机构。
理事会的理事由全体会员代表选举产生,理事会每年召开一次(必要时可以采用通信
方式召开)
,其职责是:
1
:执行全体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2:选举理事长、副理事长、常务理事和秘书长,组成常务理事会(任期 4 年,连选可
以连任)
;
3
:根据需要聘特邀理事;
4
:制定协会的工作计划和检查计划执行情况;
5
:总结协会工作,向下届全体会员代表大会提出报告和建议;
6:组织召开下届全体会员代表大会,通过民主协商提出下届理事会理事的候选人名
单(
为增 加新鲜血液、更新机制,每次换届应有 1/3 左右为新当选的理事)
;
7
:领导所属机构开展工作;
8
对协会的财务活动情况进行监督。
第十三条 理事会休会期间,常务理事会行使理事会的职责,听取秘书长有关协会
工作重大 问题的报告,作出指示。
第十四条 本协会设立协会总部,在秘书长领导下进行工作。
具体执行理事会制定的工作计划,负责处理协会的日常工作,并对理事会负责。秘书
长是本协会的法定代表人。协会总部 可设副秘书长协助秘书长工作,并根据工作需
要设立若干工作部或工作委员会。副秘书长由秘书长提名,理事会批准聘任之。总部
其他工作人员均由秘书长聘任,各工作部或工作委员会主任人选报理事长备案。
第十五条 本协会设立若干专业委员会。
专业委员会的任务是:努力提高和发展本专业的录 音技术,创造优异的音响作品,
探索录音新技术和新工艺,并不断提高音响设备质量,在本 专业中起到带头作用。
第十六条 本协会可设置名誉理事长若干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