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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0及时提供完整的监理档案,定期编制监理报告。

3.11协助业主组织工程交工初步验收;参加工程竣工验收,提出交工或竣工验收申请

报告。

3.12负责检查保修阶段的工程状况,督促承建商回访,监督保修直至达到规定质量标

准。

3.13按国家及省市有关监理管理条例的其它内容。

四、监理工作目标:

与《施工合同》、

《监理合同》及招投标文件相一致。整个工程必须本着 精心组织、精心管

理、精心施工 的宗旨,以 一流的速度、一流的质量 争创样板工程。初步目标分解如下:

(1)质量控制目标:确保合格。

(2)进度控制目标:按合同工期完成竣工验收。

(3)造价控制目标:控制在合同价格范围之内。

(4)安全控制目标:确保本工程无安全事故,安全文明双达标。

五、监理工作依据

5.1依法签订的监理委托合同和工程建设承包合同及其有关附件。

5.2业主、监理单位和承包商在工程实施过程中有关的会议记录,函件和其它文字记载。

业主提供的正式施工图纸、文件报告及有关资料。

5.3政府批准的建设计划、规划等与工程建设有关的文件。

5.4国家和省、市有关工程建设和监理的政策、法规、规范、标准、定额及省、市有关规定

文件。

A、相关法规、规定。

B、工程有关适用的施工及验收规范、标准、图集

序号   标准编号

          标准名称       

1

GB50204-2002

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2

JGJ46-2005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

3

JGJ33-2001

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

4

CJJ1-2008

城镇道路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

5

GB50268-2008

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6

GBJ 97-1987

水泥混凝土路面施工及验收规范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