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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调整生产安全事故调度统计报告的通知》(安监总调

度〔2007〕120 号)

 

《劳动部关于重伤事故范围的意见》(劳护久字 第 56 号)

《劳动部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统计问题解答》(劳办〔1993〕140 号)

 

《关于做好电力安全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国家电监会 办安全〔2011〕74

号)

3  术语和定义

3.1  安全生产工作

包括电力生产(包括发电、输变电、供用电、调度、检修、试验等)和电力建设

(包括火电、水电、输变电、配电工程的设计、施工、调试和监理等)的安全工作。

3.2  生产经营单位

包含公司总部及直属机构、以从事电力生产和电力建设为主要业务的分子公司、

地市级和县级单位。

3.3  公司系统

是指与公司有产权关系或管理关系的生产经营单位的组合。产权关系包括全资、

控股关系。管理关系包括直属、代管关系。

3.4  电力事故

主要包括电力生产或电力建设中的人身伤亡事故(简称 电力人身伤亡事

故 )、电力生产或者电网运行过程中发生的发电设备或者输变电设备损坏造成直

接经济损失的事故(简称 设备事故 )、电力生产或者电网运行过程中发生的影响

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或者电力(或热力)正常供应的事故(简称 电力安全事

故 )等。

3.5  电力安全事故

是指电力生产或者电网运行过程中发生的影响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或者影

响电力(或热力)正常供应的事故(包括热电厂发生的影响热力正常供应的事

故)。

3.6  事故(事件)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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