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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全体合伙人签署的对各合伙人认缴或者实际缴付出资的确认书

6

 

、主要经营场所证明 自有房产提交产权证复印件;租赁房屋提交租赁协

议原件或复印件以及出租方的产权证复印件;以上不能提供产权证复印件的,

 

提交其他房屋产权使用证明复印件。

7、全体合伙人签署的委托执行事务合伙人的委托书;执行事务合伙人是

 

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还应当提交其委派代表的委托书和身份证明复印件

8、合伙人以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经全体

合伙人协商作价的,提交全体合伙人签署的协商作价确认书;经全体合伙人

 

委托法定评估机构评估作价的,提交法定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作价证明

9、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需要提交合伙人的职业资

 

格证明的,提交相应证明

10

 

、《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11、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

 

的项目的,提交有关批准文件。

12

 

、其他有关文件证书 以上需要由全体合伙人签署的文件, 合伙人是自然

人的,由本人签字;合伙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由其法定代表人(负责
人)签字并加盖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