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装等。
1、 用电装报一般程序
(1) 用电申请。用户向供电局提出用电报装申请。
(2) 确定供电方案。
(3) 委托设计。用户根据确定的供电方案委托有设计资质的电力设计单位进行电力工
程设计。
(4) 设计资质、图纸审查。用户将设计单位的资质材料、工程设计图纸送供电局审查。
(5) 施工企业资质审查。用户根据供电局审查后的设计方案,选择具有施工资质的施
工单位,并将所选择的施工单位的资质提交供电局审核。
(6) 委托施工。用户委托选定的施工单位进行施工。
(7) 工程中间查验。供电局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电力工程中间查验。
(8) 工程竣工查验。用户(或用户委托的施工单位)向供电局提供电力工程竣工报验
申请后,供电局根据用户的申请对工程进行竣工检查。
(9) 签订供用电合同。供用电双方签订供用电合同,涉及电力设施资产移交的,还需
签订《用户电力设施资产移交协议》(见附加二)。
(10)装表送电。供电局装表送电。
以上用电报装程序为一般通用程序,在办理具体业务时,针对不同用户以及各地
区实际,供电局对有关程序可以作相应的调整或合并。
2、 用电报装需要提供的一般资料
用电报装需提供以下材料:
(1) 用电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工程项目批准文件以及用电地址、用电性质、用电设备
清单、用电负荷、保安电力、用电规划)。
(2) 用户身份证明材料。
(3) 经办人身份证明资料。
(4) 用户授权委托书(非由用户亲自办理,或非单位法定代表人、负责任亲自办理时
出具)。
(5) 用电地址物业权属证明资料。
【参见《供电营业规则》第十八条】
3、 各类用电报装业务注意事项
(1) 单位用户报装(公司、企业;机关、事业单位、其他组织;新成立的企业)
1. 单位报装
“
”
单位用户报装用电除按要求向供电局提供 用电报装需提供的一般资料 外,并按
供电局的要求填写用电业务申请单等,提供资料时还应注意:
实际用电地址与营业执照登记住所不一致,且不能提供用电地址上物业权属证明
的,应按租赁经营户报装办理。
2. 租赁经营户报装
租赁
“
经营户办理报装用电手续除按要求向供电局提供 用电报装需提供的一般资
”
料 外,还应提供如下资料:
(1) 租赁合同。
(2) 业主担保协议。对以租赁经营户名义报装用电的,需要业主同意并提供担保,由
业主、租赁经营户、供电局三方签署《供用电合同补充协议﹒担保协议书》(见附件
三),并将租赁合同作为本协议的附件。
(3) 业主身份证明资料。对于无法由业主提供担保,或业主本身的信用欠佳时,供电
局应要求租赁经营户采用预购电方式用电,双方签署《供电合同补充协议﹒预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