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险,出口信用保险机构不必为经营后果承担实际责任,很难对费用支出和理

赔实行非常严格的控制,赔付率居高不下也就在所难免,而赔付率过高必然

对其承保业务的总规模形成很大的限制。三是出口信用保险机构实行垄断价格,

缺少促使价格水平降低的竞争机制。四是单一机构经营的模式使保险经营机构

更倾向于承保风险较小的业务,不利于我国出口企业向风险较大的新兴市场

拓展业务。这些都制约着我国出口信用保险的发展。

    3、财政资金支持力度不够

    出口信用保险作为支持出口发展的政策工具,其根本作用体现在对风险损失

的补偿上,而发挥补偿作用的基础就是充足的资金准备。我国出口保险在风险准

备金环节上还很薄弱。国际上出口信用保险承保责任总额与风险准备金的合理

比例一般为 15 1

∶ 左右,而我国出口信用保险现行比例为 20 1,

∶ 目前中国出

口信用保险公司的风险资本金为 40 亿元人民币,折合还不到 5 亿美元,按

2009 年出口信用保险承保金额计算需要 24.9 亿美元风险资本金,风险资本金

的严重不足,一方面很难充分调节使用国别风险限额,另一方面也使得出口

信用保险机构不得不在超风险的状态下承担保险责任,严重限制了我国出口

信用保险业务总体规模的进一步扩大并造成业务比例的失衡。财政资金支持力

度不足,资金力量有限,承保技术不强,既制约了承保规模,又影响了经营

效益,阻碍了出口信用保险作用发挥。

三、我国出口信用保险的发展建议。

    1、借鉴国外先进经验完善机制

   为改善出口信用保险机构缺乏发展动力、创新动力不强,经营利益不佳的现状,我国

应积极借鉴英国、荷兰、比利时、瑞士等国的出口信用险机构设置模式,制定政策性与商业

性相结合的发展方针,政策性险种由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独家经营,商业性险种允许

包括国外保险商在内的多家保险公司进入,鼓励发展私营出口信用险保险商,使短期和中

长期出口险信用保险业务区分开来。鉴于出口信用保险风险大、赔付率高,商业性保险机

构不愿经营,可将一些风险较小的短期商业性业务交给商业保险机构。同时,政府通过税

收减免等优惠措施对经营出口信用保险业务的商业性保险机构进行扶持,提高商业性保

险机构经营出口信用保险的积极性,形成良性竞争共促发展的良好环境

   2、创新经营管理加大市场拓展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