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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要建立、完善和严格执行规章制度,真正做到有章可依,有章必依,违章必纠。各项指
标严格兑现,做到指标合理、任务明确、赏罚分明、兑现及时。三要正确处理内稽、外查的关
系。稽查工作要打破内查、外查门户之见。内查外查是很难分清,内查往往涉及到外,外查
常常牵连到内,大量的窃电案例都牵连到电力企业内部职工的责任。四要加强对营销岗位
营业工作质量的监督管理,加强全过程跟踪管理。对营销岗位综合电费、线损、均价、安全
等各项指标进行管理,并对工作质量进行考核,发现问题及时处理,防止挪用电费、线损
失控的现象后损失无法挽回。五要加强培训,注重素质提高。加强政治学习、职业道德、职
业职责、职业纪律教育,加强法律知识和职业技能培训。认真制定培训计划与活动方案,
有计划、有组织积极予以实施,不断提高队伍整体素质、全面提升营销管理水平。

(二)查违章、反窃电仍是当前电力营销稽查的重点

    近年来,随着各种经济成分的出现(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承包租赁经营者等),违
章用电和窃电日益严重,使供电企业的线损年年拔高。一些单位和个人为了牟取利益,置

国家利益和法律而不顾,把窃电作为降低成本的手段,摆脱困境的 法宝 ,甚至成为个
人发家致富的途径。据统计,2000 年到 2004 年 12 月止,仅京山县供电公司就查获窃电
221 起,违章用电 183 起,追补电量 248 万千瓦时,追补电费及违约使用电费共计 288.23
万元。在反窃电的查处上,供电企业付出了大量人力物力财力,但整体形势不容乐观。

    1、反窃电工作难的原因。一是窃电是一个连续不断的动态过程,要发现并报案不容易。
二是由于怕追究管理不善的责任,从上到下都有隐瞒窃电情况的现象;三是窃电主体多
样化,从个体窃电发展到法人窃电。四是窃电的手段多样化,出现了专门的窃电人员和传
授窃电技术的单位。五是打击窃电的法律、法规存在许多空白。全国人大法制委员会否决了
国电公司将反窃电专条列入刑法的建议,在打击窃电尤其是法人窃电方面,法律尤显苍
白。刑事犯罪都是自然人,不存在单位犯罪主体,而窃电是无形犯罪,有的单位窃电还有
会议记录,由电工具体实施,仅追究电工的犯罪行为显然不合情理。窃电金额是认定罪与
非罪和量刑的标准,由于窃电行为停止窃电的赃物同时灭失,使窃电金额认定非常困难。

    2、反窃电管理难的原因。一是窃电现象虽然客观存在,但窃电量却难于统计。电力是一

种 无形 的商品,它的量值由电能计量装置来体现,电力营销报表中把总供电量与总售
电量之差全部计为线损,窃电量混在线损之中无法反映出来,这样表面上掩盖了窃电事
实,使管理者容易产生麻痹思想。二是有的供电企业对反窃电工作不够重视,内部管理混
乱,漏洞较多。比如装表接电时不封表计接线盒、计量箱(柜),仍然使用不带防窃电功能
的计量柜等等,给窃电分子以可乘之机,使他们的窃电行为能轻易得逞。三是国家颁布的
电力法规中有关窃电行为的确认过于原则,地方电力管理部门也未制定相应的细则条款 ,
基层管电人员执行反窃电任务时感到难以把握。另外,对于某些临时性窃电,收集证据比
较困难。往往有这样的情况,有的用户窃电特征十分明显,但因为没有足够的证据也只得

作罢。四是窃电分子越来越狡猾,窃电方式更趋隐蔽、先进 。相比之下,一般管电人员受
理论知识和实践经验的局限,难以识破技术性窃电行为,导致窃电分子更加肆无忌惮,

活动十分猖獗。五是随着经济的发展,城乡居民普遍实行 一户一表 ,原来 总表制 下邻
里间相互监督机制被大大削弱,而且供电企业直接管理的用户数增长很快,客观上加大
了反窃电管理的难度。六是同样是盗窃财物,法律对窃电的处罚较其它行为要轻得多 (它
更侧重经济处罚),而且执法过程中还存在执法不严的情况,导致窃电成为一种低风险高
收益的违法活动而愈演愈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