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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1

 部通信机构。国家电力调度通信中心(以下简称国调中心),受电力工业部委托负责全国

电力专用通信业务的行业管理;国电通信中心

(以下简称电通中心),负责和承担全国电力

系统通信设施的运营管理和电力通信干线工程的建设。国调中心与电通中心在电力专用通信
业务方面职责划分如下。

 

2.2.1.1

 国调中心主要职责: 

    a.负责组织全国电力专用通信网发展规划的编制工作。 
    b.负责协调电力系统生产、调度各专业与电力系统通信的工作关系,监督电力专用通信网
的运行,以保证电网安全、可靠、优质运行。

 

    c.组织制定电力专用通信网的技术政策,技术规程、规范、标准。 
    d.组织或参与电力通信干线工程的初步可行性研究和设计审查,监督和协调重点,电力
通信工程建设工作。

 

    e.承担电力工业部无线电管理的日常工作,负责电力工业部无线电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工
作。

 

2.2.1.2

 电通中心主要职责: 

    a.负责电力系统通信设施的运行及相应的管理工作。 
    b.负责全国电力通信网经营管理工作。 
    c.为电力系统生产、调度、自动化和行政管理提供可靠、优质的通信服务。 
    d.受中国联合通信有限公司委托,负责管理联通电力通信分公司及其电信业务活动。 
    e.承担电力通信干线工程及重大工程配套通信项目的建设工作。 
    f.参加全国电力专用通信网发展规划的具体编制工作。 
    g.参加电力通信干线工程的初步可行性研究和设计审查。 
    h.会同有关部门组织专业培训。 
    i.承办电力工业部无线电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交办的技术业务工作。 
2.2.2

 网局通信机构。在网局直接领导下,接受上级通信主管部门的业务领导,负责网局所

辖范围内的通信网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a.贯彻执行上级颁发的各种规程、规范及有关规章制度,结合本网实际制定相应的通信专
业规程、导则或规定。

 

    b.组织或会同有关部门编制本网通信规划和主要通信工程项目计划,参加有关通信工程
的设计审查,组织实施有关通信工程的建设。

 

    c.指导和协调所辖省和直属单位(发电厂、变电所)的通信管理工作;审查或批准所辖省和
直属单位

(发电厂、变电所)的通信规划及主要通信工程项目计划。

 

    d.负责电力线载波(包括继电保护和安全自动装置)的频率管理和配置,负责信息传输通
路的使用分配。

 

    e.负责网局所辖通信网主干电路和本局通信设施的运行维护和管理工作,办理设备的大
修、改造、更新、移设及报废的审批。

 

    f.组织技术考核,专业培训及经验交流,开展科学实验,采用和推广新技术。 
    g.负责收集积累有关资料,统计分析通信网各种运行数据,按规定及时报送报表、资料。 
    h.设置在网局通信机构内的网局无线电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负责网局无线电管理委员会的
日常管理工作;负责统一归口本网行政区域内电力系统各单位

(包括当地部属电力系统生产、

科研、设计、教学、建设等单位

)的无线电管理工作。

 

2.2.3

 省局通信机构。在省局直接领导下,接受上级通信主管部门的业务领导,负责局所辖

范围内的通信网管理工作,其职责是:

 

    a.结合本省实际,制定相应的通信专业规程或规定。 
    b.组织或会同有关部门编制通信规划和主要通信工程项目计划,参加有关通信工程设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