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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保证大纲的要求 

 

必须在工程中尽早地制订并批准质量保证大纲并使大纲在任何应遵守大纲的设计活

 

动开始之前生效。当整个核电厂的设计由几个单位共同负责时,责任单位必须制定出总

 

的设计质量保证大纲,以规定各单位之间必需的协调。此总大纲必须明确各单位之间以

 

及这些单位与责任单位之间的设计接口并明确各单位的特定职责。

 

每个分大纲必须规定实施各分大纲的内部组织机构,并划清负责设计或设计验证等

 

活动的人员及单位的权责。从事这些工作的人员必须接受足够的培训,并在所指定的职

 

责方面经过充分的资格评定。责任单位必须规定电厂工程设计人员的培训和资格要求,

 

或责成所属部门规定这些要求并由责任单位审查和认可。

 

设计人员的资格可根据下列一个或几个条件进行评定: 1

 

 

专门培训; 4

 

)工作业绩; 5

 

)具有政府授权机构所授予的证书。

 

大纲必须确定质量保证活动的开始点,并规定各类设计活动所要求的质量保证的深

 

度。可根据设计活动的性质规定不同的管理等级。因此,可考虑建立一个应用不同等级

 

的设计质量保证大纲的制度。对特定的核电厂进行这种分级时,应考虑的因素是:

(1)所设计的物项对安全的重要程度。进一步说明见安全导则HAD102/03

 

《用于沸

 

水堆、压水堆和压力管式反应堆的安全功能和部件分级》

(2

 

)各设计部门(例如责任单位、制造厂、工程公司和施工单位)所从事的设计括

 

动的性质和相互间设计接口的特点;

(3

 

)不同部件、系统和构筑物的技术状况(例如实验、研制或标准设计)

(4

 

)设计阶段的性质(例如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设计或现场设计)

 

为保证这些活动按有计划的、有控制的、有次序的、正确的方式进行,大纲中必须

要求编制设计过程和设计验证的特定程序和可为执行设计监查所接受的基准。附录I

 

 

举了应制订设计质量保证程序的典型领域。

设计输入的要求 

3.1 概述 

 

必须制订程序,以保证正确确定设计输入及其变更,形成文件并经批准和得到控制。

 

必须及时提出足够详尽的设计输入,以满足设计活动能正确进行的要求。必须保证为作

 

出设计决定、实施验证措施和评价变更提供统一的依据。

3.2 责任和要求 

 

责任单位或其指定的代表必须对确定设计输入及其变更负责。需确定的设计输入的

 

类型必须根据设计单位的责任范围来决定,并必须根据情况包括下列方面:

(1

 

)确定所遵循的总则性文件(核安全法规要求、工程规范和标准等)

 

注明这些文件的特定部分;

(2

 

)特定输入(如技术数据、性能要求和接口文件等)

设计输入的例子见附录III