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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辐射防护目标:保证厂区人员和公众在核电厂各种运行状态下所受到

的辐射照射和由核电厂放射性物质的计划排放所导致的辐射照射低于规定限值
并保持合理可行尽量低;保证减轻所有事故的放射性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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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技术安全目标:采取一切合理可行的措施预防核电厂的事故,并在一

旦发生事故时减轻其后果;保证在核电厂设计中所考虑的所有可能的事故,包
括概率很低的事故的放射性后果很小并在规定限值之内;保证放射性后果严重
的事故发生的可能性极低。

  为满足上述核安全目标,在核电厂的设计中,应该完成完整的核安全分析,
以评估核电厂工作人员和公众受到的辐射剂量及可能的环境后果。完整的安全分
析应该包括:

  

--所有正常运行工况;

  

--预计运行事件下的核电厂状态;

  

--设计基准事故;

  

--可能导致严重事故的事件序列。

  通过分析,可以确定工程设计对假设始发事件和事故的抵御能力,验证安
全系统和安全相关物项或系统的有效性,制定应急响应的各项要求。

  现有核电厂已经采取了许多有效控制辐射照射和减少事故发生的措施,尽
管如此,发生事故的可能性依然存在,因而仍然要求采取减轻放射性后果的措
施。这类措施包括专设安全设施、制订和实施各类厂内事故管理规程及必要时能
够采取的厂外干预措施。核电厂的安全设计应该遵循的原则是:导致高辐射剂量
或放射性物质大量释放的事件的发生频度极低,发生频度较高的事件没有或只
有较小的辐射后果。

  检验所确定的安全目标,特别是技术安全目标是否得到满足,可采用下述
定量的概率安全目标:

  

--每堆年发生严重堆芯损坏事件的频率低于 10-5;

  

--每堆年需要场外早期响应的大量放射性释放事件的频率低于 10-6。

  应当指出,上述概率安全目标并不能代替核安全法规的要求, 也不能作
为颁发许可证的唯一依据,它仅仅是评估核电厂设计安全水平的一个指导性指
标。

3 纵深防御

  只要保障反应性控制、余热排出和放射性包容

3 个基本安全功能,核电厂的

安全就有保证。纵深防御概念有助于做到这一点。

  纵深防御概念应该应用于核电厂的全部活动中。据此,在核电厂设计中要求
在设备和规程两方面提供多层次的保护,用以防止事故发生,或在未能防止事
故发生时提供适当的防护。

  从上述概念出发,在新建核电厂的设计中应明确下述的纵深防御层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