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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诚实信用原则的违反与后果
  
  诚实信用原则的违反包括告知的违反和保证的违反。
  
  

1、告知的违反与后果。告知的违反是指投保人对已经存在的,可能影响到保险人是否承

保,或以怎样的费率承保的事实,在投保时,未向保险人说明。投保人或被保险人违反告知
义务将影响保险合同的效力。根据《保险法》第十六条,投保人违反如实告知义务的后果主要
有三种情况:(

1)投保人故意隐瞒事实,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或者因过失未履行如实

告知义务的,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
同;(

2)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保险人对于保险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

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

3)投保人因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

义务的,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保险人对于保险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
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可以退还保险费。
  
  

2、保证的违反与后果。由于保证是保险合同的一部分,保险合同涉及的所有保证内容均

为重要事实,投保人必须严格遵守,因而,投保人或被保险人违反了保证,就意味其未履
行义务而违约,将导致合同无效,而且保险人一般不退还保险费。

关键字

:保险  诚实信用  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