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ackground image

(5)投资者凭资金账户存折、证券账户卡、本人身份证和委托单去委托柜办理委托买卖证券业
务;
(6)委托柜经审无误后,在资金管理系统输入委托数据;若是委托买入业务还须暂时冻结其相
应存款

,直至当日闭市或撤消买单。

(7)营业部交易系统将客户委托指令传入交易所电脑主机撮合成交。
(8)闭市后,交易所将该席位的交易数额传至结算公司。
(9)结算公司向证券公司发送清算汇总表、清单明细表。
(10)电脑部接收到上述数据后,由清算员分别按投资人账户办理清算交收转账,并打印出清算
数据。
(11)清算员将资金清算数据资料交财务部(或清算部)记总账。
 
(12)交割柜为投资者办理交割。在为投资者打印交割单时应与其委托单逐笔核对一致,交割单
应由客户签字确认

,或由客户凭交易卡和密码在自助交割机上自行打印交割单。

(13)财务部在营业前或按客户要求去银行提取现金备付。
(14)财务部将现金交付资金柜,或由资金柜凭财务部签发的现金支票直接去银行提取备付金。
(15)客户要求提取现金必须先填写取款凭条,资金柜必须在资金管理系统的终端或工作站记
载客户资金账户

,确认是否有足够的存款余额。

(16)将现金付给投资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