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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大疾病保险所保障的

“重大疾病”通常具有以下两个基本特征:一是“病情严重”,会

在较长一段时间内严重影响到患者及其家庭的正常工作与生活;二是

“治疗花费巨大”,此

类疾病需要进行较为复杂的药物或手术治疗,需要支付昂贵的医疗费用。
  重大疾病保险给付的保险金主要有两方面的用途:一是为被保险人支付因疾病、疾病状
态或手术治疗所花费的高额医疗费用;二是为被保险人患病后提供经济保障,尽可能避免
被保险人的家庭在经济上陷入困境。
重大疾病保险为什么要确定必保疾病?必保疾病有哪些?
  从世界各国的经验来看,重大疾病保险所保障的多种疾病中,发生率和理赔率最高的
疾病至少有三至六种,这些疾病对重大疾病保险产品的价格影响最大。为保护消费者权益,
充分发挥重大疾病保险的保障功能,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与中国医师协会合作制定了《重大疾
病保险的疾病定义使用规范》,并规定以

“重大疾病保险”命名、保险期间主要为成年人阶段

的保险产品,其保障范围必须包括

6 种必保疾病:

  

1.恶性肿瘤——不包括部分早期恶性肿瘤

  

2.急性心肌梗塞

  

3.脑中风后遗症——永久性功能障碍

  

4.重大器官移植术或造血干细胞移植术——须异体移植术

  

5.冠状动脉搭桥术(或称冠状动脉旁路移植术)——须开胸手术

  

6.终末期肾病(或称慢性肾功能衰竭尿毒症期)——须透析治疗或肾脏移植手术

重大疾病保险归属为疾病保险,为什么会有手术方面的保障责任?
  重大疾病保险之所以会有手术方面的保障责任,一是需要实施这类手术的疾病具有病
情严重、治疗花费巨大的特点,这和重大疾病保险的产品定位是一致的;二是最初的重大疾
病保险就包括了手术保障责任,这一特征得到了保留和发展。因此,重大疾病保险中所称的
疾病,是指合同约定的疾病、疾病状态或手术。
重大疾病保险是否能够满足被保险人全面的健康保障需求?
 
  重大疾病保险产品是健康保险中疾病保险产品的一种。该保险产品只有在被保险人发生
合同约定的疾病、达到约定的疾病状态或实施了约定的手术时,才能给付保险金。因此,重
大疾病保险不能满足被保险人所有的健康保险需求,配合其他类型的健康保险产品或健康
保障计划,被保险人才能得到比较完善和完善的健康保险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