赔款,哪些是不保的风险。特别注意条款中有关投保人或被保险人义务和特别约定等内容。
2、填写投保单要如实告知。
《保险法》第
17 条规定:“订立保险合同,保险人就保险标的
或者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的,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
”
3、投保要带齐有关证件。如投保机动车辆保险要带上行驶证、营运证原件;新车要带上
机动车辆合格证原件、购车发票原件等。如投保企业财产险、家财险,保险公司要派人员到投
保单位和投保家庭查验,核对有关财务帐册、发票及实物,以便按规定决定是否同意承保。
4、不能超额投保。
《保险法》第
55 条第三款规定:“保险金额不得超过保险价值。超过保
险价值的,超过部分无效,保险人应当退还相应的保险费。
”投保人明智的做法是,对投保
财产作出客观合理的估价,使保险金额尽可能接近所投保财产的实际价值。
5、仔细核对投保单内容,索取正式保费发票。交纳保费时,投保人要索取正式保费发票,
取得保险单正本后仔细核对与投保单内容是否相符,发现差错或疑问应及时向保险公司查
询或要求改正。
6、不能重复投保。
《保险法》第
56 条规定:对重复保险,各保险公司分别按比例分摊赔
偿,赔偿总额不得超过其保险价值。因此,建议您若同一车辆、同一份财产,只向一家保险
公司投保,用不着多交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