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规范。
3.1 白酒
以粮谷为主要原料,用大曲、小曲或麸曲及酒母等为糖化发酵剂,经蒸煮、糖化、
发酵、蒸馏而制成的。
3.2 固态法白酒
以粮谷为原料,采用固态(或半固态)糖化、发酵、蒸馏,经陈酿、勾兑而成的,
未添加食用酒精及非白酒发酵产生的呈香呈味物质,具有本品固有风格特征的
白酒。
3.3 液态法白酒
以含淀粉、糖类物质为原料,采用液态糖化、发酵、蒸馏所得的基酒(或食用酒
精),可用香醅串香或用食品添加剂调味调香,勾调而成的白酒。
3.4 固液法白酒
以固态法白酒(不低于
30%)、液态法白酒勾调而成的白酒。
4 企业规模划分
根据白酒产品行业的实际情况,生产企业规模以白酒产品年销售额为标准划分
为大、中、小型企业。见表
2。
表
2 企业规模划分
企业规模
大型企业
中型企业
小型企业
销售额
/万元
≥10000
≥2000 且<10000
<2000
5 检验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