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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劳务公司要发展壮大。建筑行业现行劳务用工体制下,劳务公司合法收入只有
2%的劳务派遣管理费,活动经费不足致使劳务公司缺失对农民工的有效管理。劳务公司
想发展壮大,发挥中介机构的辅助作用,唯有加大资金投入力度,而资金来源与现行劳
务派遣管理费收费标准有冲突,因此革新十分有必要。

  (四)、行政部门安全监管要出社会效益。现有劳务公司不但不能发挥其原有主管部门
设想的职能作用,反而增加了建筑企业和农民工的负担,多缴了 2%的劳务派遣管理费;
也不能有效代表农民工权益,想做主又做不了主,农民工反映劳务挂靠属多余手续;并且
缺失对农民工的岗前培训、资质认定和劳务服务过程管理;劳务派遣程序不规范,质量无
保证,人的不安全因素多增加了生产的安全隐患,加大了建筑企业的安全管理难度。因此,
政府只有规范建筑行业劳务市场管理,适时出台、革新相关政策和制度,加强监管力度,
才能减少劳资纠纷和生产安全事故发生,保一方平安,确保社会效益。

  三、建筑行业劳务用工体制革新的对策

  针对现行建筑行业劳务用工反映的问题,我会有计划地织专家组分别走访、访谈了政
府主管部门、企业、劳务公司和农民工,综合多方诉求,同时,吸收借鉴了其它省市先进
经验,对我市建筑行业劳务用工体制革新提出以下两个方案:

  方案一、取消劳务公司,理顺劳务关系

  难点:

  1、出于经济利益和人员管理考虑,建筑企业用工视实际业务需要而定,不可能长期
聘用农民工;而建筑行业又需要大量的农民工,矛盾突出。因此,建筑企业只能从社会上
临时招聘农民工。这样做虽然降低了建筑企业的负担,但是造成了农民工只能打社会闲散
零工,无法在建筑行业安定下来,业务和技能水平难以维持在较高水平,致使建筑行业
用工大量缺口;岗前培训投入资金大、周期长,也影响了施工进度;同时加班加点,疲劳作
业,生产安全隐患大。

  2、部分劳务公司为事业单位编制,如果取消劳务公司,则会涉及部分人员的人事变
动,增加工作难度;

  3、取消劳务公司将会减少一小部分财税收入。

  对策:

  1、政府有关部门研究出台利好政策,放宽建筑企业用工管理。例如:劳动和社会保障
局对建筑企业长期用工和短期用工的管理实行有差别制度,工商税务管理局降低建筑企
业部分需缴交项目的费率或减免等;

  2、政府有关部分牵手保险公司、建筑企业,研究确实可行的保险品种,理顺农民工事
故理赔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