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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案登记说明

一、本备案登记表一式三份,市招标办、属地建设主管部门招标办、建筑业企业各持一份,一

律用黑色或蓝色钢笔填写,字迹要工整清楚,不得涂改。

二、办理该表须持:注册建造师(注册监理工程师)资质证书原件、安全生产考核证书原件、

同底版二寸彩色免冠照片三张。

三、此表中注册建造师(注册监理工程师)近三年以来竣工工程、获得工程质量奖项和安全文

明工地奖项的登记与复核须同时提供的以下证件、证明原件为准进行登记:(1)经招标管理机构

签证的《中标通知书》;(2)施工合同;(3)竣工验收证明或竣工验收备案登记表(安全文明

工地可不用提供该项);(4)获奖文件原件;(5)获奖证书原件;(获奖时间以获奖文件时

间为准)。以上所提供的资料必须能体现出注册建造师姓名来,以第一位有效,内容不得删改,

否则无效。竣工工程登记提供以上(1)、(2)、(3)项即可。

四、各企业须如实填报注册建造师(注册监理工程师)有关情况,如有弄虚作假,一经发现,

扣发该备案登记表,并按规定给予不良行为通报,同时可作出限制一定期限投标的处罚决定。

五、此表每年 3 月 1 日-5 月 31 日审验一次,企业需对本年度新增业绩备案。

六、此表要妥善保管,如有遗失,应重新办理备案登记。

七、此备案登记表由东营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办公室负责签发与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