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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土地监察的程序:

  (1) 表明身份;

  (2) 进入现场进行监察或勘测。

  (3) 说明理由;

  (4) 作出监察结论;

  (5) 告知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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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土地监察的过程包括以下几个阶段:

  (1) 确立监察标准,制定监察计划;

  (2) 检查察看,防止土地违法行为的发生;

  (3) 立案调查,处理土地违法行为;

  (4) 分析总结,提供情况和经验。

  4  

、 土地监察的形式分类:

  (1) 按照监察时间的不同来划分:事前监察、事中监察、事后监察

  1) 事前监察:是在监察对象进行某一行为之前所作的监察,目的是为了预防土地违
法行为的发生;

  2) 事中监察:又称日常监察,是在监察对象实施某一行为的过程中所作的监察,其
作用是通过随时随地检查,督促监察对象依法行动,其目的是为了及时发现并及早制止
违法行为,避免造成重大损失和产生不良后果,保证土地管理目标的实行。

  3) 事后监察:指土地违法行为发生后,依法对违法者进行惩处的活动。事后监察只能
对已经发生的问题进行补救处理,制止土地违法行为对社会利益的继续侵害。

  (2) 按照监察的活动范围来划分:普遍监察、专门监察

  1) 普遍监察:又称一般监察。是指监察主体对其工作管辖范围内的各机关、团体、单位
和个人遵守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情况和土地使用、保护、权属变更的情况实行普遍的监督
检查,并不针对特定的对象。如土地管理部门开展的在本行政区域内的定期、不定期的巡
回检查,就具有普遍监察的性质。

  2) 专门监察:又称作重点监察或特定监察。这是监察主体对特定的监察对象所进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