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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能力、资信良好的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发出投标邀请书。

(三)、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应当载明下列内容:

1、招标人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2、招标货物的名称、数量、技术规格;
3、交货的地点和时间;
4、获取招标文件或者资格预(后)审文件的地点和时间;
5、对招标文件或者资格预(后)审文件收取的费用;
6、提交资格预(后)审申请书或者投标文件的地点和截止日期;
7、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8、投标单位应当按招标公告或者招标邀请书规定的时间、地点发出

投标文件或者资格预(后)审文件。自招标文件或者资格预(后)审文
件发出之日起至停止发出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五个工作日。

  

第十条 编制招标文件或资格预(后)审文件
(一)、招标单位接到物资部批准后的招标采购方案,应尽快组织

编制招标文件或资格预(后)审文件。

(二、)招标文件一般应包括: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投标人须

知、投标文件格式、评标、定标的标准及方法、合同条款、技术规格书、参数
及其他要求等。

1、投标人须知必须明确的内容:招标物资名称、规格、数量及质量要

求,交货期限及方式、包装标准、验收方式、投标地点及截止时间、开标的
地点及时间。

2、合同主要条款包括:招标物资名称、数量、生产标准、价格及付款

方式,交货期限,运费承付、质量验收标准及方法,违约责任及解决合
同纠纷的方式等内容;条款要严谨、清晰、全面,符合《合同法》要求。

3、投标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及其它需要说明的事项。
(三)、资格预(后)审文件一般应包括:资格预(后)审邀请书;

申请人须知;资格要求;其他业绩要求;资格审查标准和方法;资格预
(后)审结果的通知方式。

(四)、发出的招标文件或者资格预(后)审文件应当加盖公章。

  

第十一条 市场调查:编制招标文件的同时进行市场调查,充分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