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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④ 在建工程因故中止施工的,建设单位应自中止施工之日起 1 个月内,向发证机关
报告,并做好维护管理工作。来自 www.examw.com

 

  ⑤ 批准开工的建筑工程因故不能按期开工超过 6 个月的,应重新办理开工报告批准
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