④ 在建工程因故中止施工的,建设单位应自中止施工之日起 1 个月内,向发证机关报告,并做好维护管理工作。来自 www.examw.com
⑤ 批准开工的建筑工程因故不能按期开工超过 6 个月的,应重新办理开工报告批准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