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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登记表》备案。

项目工程施工前,建设单位须将节能工程和主体工程一并报请

工程质量监督部门进行质量监督。

施工单位必须严格按照审查合格的设计文件以及节能施工技术

标准、规范和工艺的要求进行施工。施工中任何人不得随意变更

设计,涉及建筑节能的变更,须重新报审。

监理单位必须严格按照节能技术标准、节能设计文件对节能建

筑施工质量进行监理,对施工单位报检的符合节能技术标准和

节能设计文件要求的材料、产品和设备予以签认。

工程质量监督部门对工程质量达不到节能设计标准要求的项目,

应通知建设单位改正,并在质量监督文件中应予注明,报建设

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在节能工程单独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项

目工程的竣工验收。

建设单位在项目工程竣工验收后,竣工备案前,将《住宅使用

说明书》送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查核,《住宅使用说明书》须如

实载入商品住房的结构形式、节能措施、围护结构保温隔热性能

指标等基本信息。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查核通过并出具审核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