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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加强金融监管的力度。金融监管是指政府通过特定的机构对金融交易行为主体进行
的某种规定或者限定,良好的金融监管能够促进金融市场的稳定与和谐。其一,要明确各
类金融机构的市场定位,促使每一类金融机构都能够在规定的范围内完成任务,在日常中
所检查出来的违规问题要予以严厉的处罚和制止,并且尝试建立银行信用评级制度。其二,
要深化财税制度改革,正确地处理财政与企业、银行三者之间所存在的不合理的关系,要
将银行与财政的信用关系不断地进行规范,不断地完善财税体制改革,在减轻财政压力的
基础上规范我国财政和银行之间的信用关系。其三,要不断地加强宏观调控,继续实行比
较稳妥的外汇、外贸政策以及适度从紧的财政货币政策,促进国民经济的内外均衡以及宏
观经济的总量平衡,为金融监管力度的不断增强提供不可替代的重要活力。在加强金融监
管力度的同时,也要注重金融法制建设的加强,严防股市泡沫以及证券市场的过度投机等

 

状况,从而促使金融机构本身对各种金融风险的防范和监控能力得以更大程度上的增强。

 

  三、结束语
  金融是现代经济的核心,在经济活动发展的宏观调控中占据着举足轻重的地位,金融
活动已经日益成为生活经济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金融风险的防范和管理成为炙手可热的
热议话题。我国的金融风险管理工作所面临的挑战还有很多,我们要积极地在掌握主流的
金融风险防范方式的前提下汲取国际上的先进经验,集思广益,探索更多地利于风险管理

 

水平得以提高的良好途径和手段,促使我国金融业能够安全、稳定的发展。

 

  参考文献:
  [1]朱佳钦:《浅谈我国目前金融风险管理的问题及对策》.中国外资.2011(08). 
  [2]  

蒋 岚:《我国金融风险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北方经贸.201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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