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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外资银行的监督检查仅停留在对会计报表的审核上,甚至连这点都难以保证,因为不
少外资银行上报的报表并不能完全反映其经营活动的真实情况。随时、实地地检查、稽核外
资银行经营情况的做法较少或流于形式。

    3.监管内容重点不明,风险管理意识薄弱。我国《外资金融机构管理条例》对外资银行的
业务范围、业务规模、资本充足率、资产负债比例、对关联企业的贷款比例、流动性比例和各
项准备金的规定较严格,实际监管内容主要侧重于市场准入及合规性监管,采用的是强
化管制、严格限制金融机构的市场准入、业务范围和业务活动自由度的监管原则,而对外
资银行日常经营的风险性监管尚不规范和完善,普遍存在监管较松的现象。

    (二)非现场监管指标体系不完善

  非现场监管因其具有信息的全面性、持续性和对风险的早期预警作用而成为各国对银
行业监管的重要手段。但我国银行业非现场监管在有效评价银行经营状况和实现风险早期
预警方面的作用尚未得到充分发挥(目前仅仅起到统计作用),其主要的制约因素有以
下方面:(1)数据基础不够真实准确;(2)非现场监管数据指标体系不完整;(3)非
现场的风险分析及评价方式不系统;(4)非现场监管信息系统建设落后。

    (三)没有形成有效的监管合力

  从我国的监管实践看,银行业监管部门、市场监督和内部审计三股力量没有实现有效
的合力:(1)内外监管部门之间未建立有效的信息沟通机制;(2)未充分发挥市场监
督和中介机构的作用;(3)未充分发挥基层监管部门的作用。

    三、完善银行监管的相关对策

  (一)外资银行监管问题的解决对策在银监会 2010 年外资银行监管工作会议中,刘
明康强调要总结处置外资银行跨境风险传染的经验教训,完善监管政策措施,进一步提
高监管能力,使外资银行的监管工作再上一个新的台阶。

    1.转变现有现念,加强研究人才培养。对外资银行的监管需要国际化、开放式的监管理
念,要与国际接轨。当务之急是尽快摆脱以往传统、封闭、落后的监管思维定式,提高对监
管重要性的认识。具体要做的是:

  (1)加强相关问题的研究

调查

工作。成立专门的调查研究小组,对金融开放后国际

金融市场风险、过去发生的全球银行危机的案例进行研究。加强对国际金融监管惯例内容
的研究。加强对他国外资银行监管方法的研究。努力借鉴他国的成功经验。加强对外资银行
的风险水平、创新业务、主要问题、最新变化及发展趋势的动态研究;

  (2)注重培养一批高素质的外资银行监管人才。通过培训尽快提高监管人员的理论
水平及实践能力。逐步建立起一套系统完善的监管人员素质的自我提高机制、知识更新培
训机制。

    2.成立专门机构,完善监管体系。对外资银行的有效监管是一个系统工程,在监管机构
设置上要有明确的主管部门,同时也需各方面的密切配合。鉴于我国具体国情,至少在过
渡期内,我国对外资银行与国内银行仍需分别监管。为加强对银行的监管,年初全国金融
工作会议成立了相对独立的副部级国家银行监管局。在此基础上有必要精选一批熟悉国际
金融市场运作的专门型人才成立专门性的外资银行监管部门,并在一些外资银行比较集
中的城市,如上海、深圳等地设立分部,对外资银行进行集中、深入、更有效的监管:银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