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避免地受到价值观的影响。因此,对食品安全的理解又是一个交叉着 事实判断 和 价值

判断 的复杂的概念,而不仅局限于食品固有的生物特性。
       食品安全和不安全之间的界限并非泾渭分明,而是十分含糊的。我们通常定义的食
品安全是指食品风险在可接受水平范围内。食品安全管理就是要努力控制风险水平,在绝
对安全和不安全之间寻找一个阈值或平衡点,超过合理阈值或平衡点的食品安全要求,
也许是在现有经济条件和科技水平下对食品安全的不合理期望。总而言之,对食品的安全
程度的判定是由主观方面(消费者的身体及经济状况)和客观方面(食品的物质构成)二者的

 

关系决定的。

 

四、食品安全的社会性

        国内外理论界对食品安全概念的差异不仅在于对食品质量、食品营养、食品卫生三者
的区别和联系,以及其他物质特性的理解上,还在于经济发展和科技水平、文化背景,甚
至政治立场方面的复杂性。食品安全定义的分歧会导致食品安全立法滞后,食品安全监管
政策界限模糊,食品安全水平难以测量。
        食品质量包括食品营养、食品卫生、食品安全等物质性状,食品安全是食品质量所包
含的性状之一;食品安全是食品风险控制在可接受的水平范围内的状态;食品安全不仅
是科学概念,还是社会的、经济的、文化的概念;食品安全是与具体时间空间相联系的动
态的概念。概括地讲,食品安全就是在一定时期的社会、经济和技术条件下,食品所具有
的不损害消费者健康和生命的急性的或慢性的、显现的或潜在的危害(Hazards)的质量性状。
简而言之,食品安全就是食品质量所具有的安全性状。以界定食品安全概念为出发点,有

 

助于建立基本或综合性的食品安全法律法规。
       在食品安全基本法律规范的基础上,将有关食品的强制性标准中的安全性要求分离
出来,基于食品风险分析,建立我国的以有毒有害物质限量指标为特征的食品安全技术
法规体系,使食品标准不再具有强制性,回归技术标准的自愿采用性质,从而构建以食
品安全法律为根据,以食品安全技术法规为工具,以食品技术标准为自愿选择管理手段
的食品安全规则体系,在法律规范、技术法规、技术标准的不同层面上实现与国际接轨,
进~步提高食品安全监管的绩效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