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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性。除此之外,目前再没有专门的机构致力于金融不良资产评估的理论研究。呼吁有关
职能部门尽快制定金融机构不良资产评估标准,解决偿债能力评估和债权评估中可能出
现的理论、政策和法律等问题。

  2、评估

咨询

对象分布散、规模小,评估咨询成本高

  资产管理公司委托的评估咨询业务,有着特殊的评估咨询目的,特殊的评估咨询目
的势必要求评估咨询工作质量高、结论公允权威,但客观上多数评估咨询对象地处边远地
区,评估咨询的现场资料通常难以取得。尤其是呆帐贷款、呆滞贷款的打包评估更加难以
操作,散小差的特点十分突出,缺乏评估基础资料。按照国际惯例:逾期三年以上的债权
评估值为零,不满三年者按逾期长短相应减值。如以此推算,资产管理公司打包处置的呆
帐贷款价值一般都为零,与实际处置的债权价值根本无法吻合。从防止国有资产流失、防
范道德风险的角度出发,不良资产的最终处置都应履行评估这一环节,但从资产管理公
司收购的不良资产整体情况看,确实存在户数多、单户债权金额小;县以下乡镇贷款户数
多、大中城市贷款户数少;关停破产倒闭企业多、维持正常经营企业少;呆帐多、呆滞少等
实际情况。如果要全部聘请中介机构评估,一是工作量大,过于集中,可能评不过来;二
是费用高,有的可能得不偿失;三是有的中介机构出于各种因素的考虑不接受委托。

  3、部分债权性资产权属不清,产权依据不足,偿债能力判断失真

  资产管理公司在委托社会中介机构对待处置资产进行评估咨询时,很多情况下提供
的只是一些债权资料,这些资料中没有完备的产权证明,致使评估机构难以确定评估咨
询对象的产权性质和数量,从而给委托和评估带来一定的障碍。特别是国有企业存在着

软资产、硬负债的问题,存在着债务多和财务资料不健全,企业产权不明晰及债务方不

配合评估工作等问题。贷款户的抵债资产多为房屋、土地使用权和机器设备,但是由于我
国房地产注册登记工作尚不够完善,各地区之间不平衡,水平参差不齐,未办理合法的
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使用权证的情况十分常见,尤其是农村地区。以假设清算法的偿债能
力分析为例,操作过程中首先要对债务企业的整体资产进行评估,评估中通用的做法是,
由委托方出具委估对象的有关产权证明,评估机构只对委托方的合法资产予以评估,对
债务企业不能提供有效权属的资产不予评估。但有些资产作为企业生产经营活动不可分割
的主要资产,在进行债权转让时又具有一定的转让价值,从而导致评估结论与处置结果
明显脱离的矛盾,也给债务企业恶意隐匿资产提供了可乘之机。

  4、对抵押品评估缺乏必要的分析和研究

  这主要是技术层面的问题,有些评估机构忽略金融不良资产评估的特殊性,没有对
抵押品自身的特点、市场流通性等方面进行必要的分析和研究,仅采用一般的工作程序来
完成,致使评估结果难以被社会和市场的认可。

 

 二、 意见 的出台为金融不良资产评估制定了执业标准

  中国资产评估协会此次出台的 意见 对目前金融不良资产评估中所存在的主要问题
提出了明确的指导意见,并在评估理论和实践方面作出了突破。

  1、明确了金融不良资产评估的规范

  这部 意见 是继《资产评估操作规范意见(试行)》、

《房地产估价规范》、

《城镇土地估

——

价规程》、

《资产评估准则

无形资产》后又一部规范资产评估执业标准的文件,它进一

步完善了评估行业的标准化、系统化,有望改善金融不良资产评估的混乱局面,使评估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