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ackground image

用社、城市商业银行、农业发展银行、国家进出口银行、非银行金融机构,甚至人民银行中
都存在规模不一的不良资产。根据估计,资产管理公司目前接收的不良资产只占全部不良
资产的三分之一左右。以四家资产管理公司为例,从商业银行收购不良贷款 14000 亿元,
近 250 万户。大多数分布在县以下的乡镇和农村,其中 10 万元以下的资产户数占总户数
的 70%以上。尤其是呆帐贷款、呆滞贷款的打包评估更加难以操作,散小差的特点十分突
出,缺乏评估基础资料。按照国际惯例:逾期三年以上的债权评估值为零,不满三年者按
逾期长短相应减值。如以此推算,资产管理公司打包处置的呆帐贷款价值一般都为零,与
实际处置的债权价值根本无法吻合。从防止国有资产流失、防范道德风险的角度出发,不
良资产的最终处置都应履行评估这一环节,但从资产管理公司收购的不良资产整体情况
看,确实存在户数多、单户债权金额小;县以下乡镇贷款户数多、大中城市贷款户数少;
关停破产倒闭企业多、维持正常经营企业少;呆帐多、呆滞少等实际情况。如果要全部聘请
中介机构评估,一是工作量大,过于集中,可能评不过来;二是费用高,有的可能得不
偿失;三是有的中介机构出于各种因素的考虑不接受委托。为了提高处置进度,降低处置
成本,建议四大资产管理公司对已处置的不良资产逐项建立数据库,内容涵盖各项比较
调整因素,这些因素包括但不限于债权的情况(包括贷款时间、本息结构、剥离形态等),
债务人情况(包括行业、性质、规模、地域等),不良资产的市场状况,交易情况(交易批
量、交易时间、交易动机)等,便于市场比较法的充分应用,合理规避复杂的资产评估程
序。

  我国金融不良资产处置评估的现状之三:部分债权性资产权属不清,产权依据不足,
偿债能力判断失真。

  资产管理公司在委托社会中介机构对待处置资产进行评估咨询时,很多情况下提供
的只是一些债权资料,这些资料中没有完备的产权证明,致使评估机构难以确定评估咨
询对象的产权性质和数量,从而给委托和评估带来一定的障碍。特别是国有企业存在着

软资产、硬负债的问题,存在着债务多和财务资料不健全,企业产权不明晰及债务方不

配合评估工作等问题。四家资产管理公司的资产从户数来看,多是农户贷款,其次是集体
企业和乡镇企业贷款,少量是国企贷款。这些客户的抵债资产多为房屋、土地使用权和机
器设备,但是由于我国房地产注册登记工作尚不够完善,各地区之间不平衡,水平参差
不齐,未办理合法的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使用权证的情况十分常见,尤其是农村地区。以
假设清算法的偿债能力分析为例,操作过程中首先要对债务企业的整体资产进行评估,
评估中通用的做法是,由委托方出具委估对象的有关产权证明,评估机构只对委托方的
合法资产予以评估,对债务企业不能提供有效权属的资产不予评估。但有些资产作为企业
生产经营活动不可分割的主要资产,在进行债权转让时又具有一定的转让价值,从而导
致评估结论与处置结果明显脱离的矛盾,也给债务企业恶意隐匿资产提供了可乘之机。如
果能如前所述建立不良资产处置数据库,则可以通过案例比较避免由于目前评估制度和
相关理论落后造成的偏差,有效避免采用假设清算法致使企业隐匿资产、虚增负债的状况
出现,加快不良资产评估分析的进度,降低评估分析成本。

  我国金融不良资产处置评估的现状之四:没有统一的不良资产评估计费标准,影响
了中介机构对不良资产评估参与的积极性。

  不良资产的评估方法包括对物权、股权类的资产评估;采用假设清算法、信用评价法、
模拟拍卖法等确定债务企业的偿债能力分析评估;采用综合因素分析法、交易案例比较法
确定的债权价值分析评估;以及在债权批量处置的过程中由于分类可能出现的上述任何
形式的评估等。不同的评估方法其工作量大相径庭,应当客观地制定不同的计费标准。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