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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根据不同的绿色食品选择适当的包装材料、容器、形式和方法,以满足食品包装的基本
要求。
4.2 包装的体积和质量应限制在最低水平,包装实行减量化。
4.13 
在技术条件许可与商品有关规定一致的情况下,应选择可重复使用的包装;若不能重复
使用,包装材料应可回收利用;若不能回收利用,则包装废弃物应可降解。
4.4 纸类包装要求:
——可重复使用回收利用或可降解;
——表面不允许涂蜡、上油;
——不允许涂塑料等防潮材料;
——纸箱连接应采取粘合方式,不允许用扁丝钉钉合;
——纸箱上所作标记必须用水溶性油墨,不允许用油溶性油墨。
4.5 金属类包装应可重复使用或回收利用,不应使用对人体和环境造成危害的密封材料和
内涂料。
4.6 玻璃制品应可重复使用或回收利用。
4.7 塑料制品要求:
——使用的包装材料应可重复使用、回收利用或可降解。
——在保护内装物完好无损的前提下,尽量采用单一材质的材料。
——使用的聚氯乙烯制品,其单体含量应符合 GB 9681 要求。
——使用的聚苯乙烯树脂或成型品应符合相应国家标准要求。
——不允许使用含氟氯烃(CFS)的发泡聚苯乙烯(EPS)、聚氨酯(PUR)等产品。
4.8 外包装上印刷标志的油墨或贴标签的粘着剂应无毒,且不应直接接触食品。
4.9 可重复使用或回收利用的包装,其废弃物的处理和利用按 GB/T 16716 的规定执行。
5 包装尺寸
5.1 绿色食品运输包装件尺寸应符合 GB/T 4892、GB/T 13201、GB/T 13757 的规定。
5.2 绿色食品包装单元应符合 GB/T 15233 的规定。
5.3 绿色食品包装用托盘应符合 GB/T 16470 的规定。
6 抽样
根据包装材料及相关产品中规定的检验方法进行抽样。一般生产中按 GB/T 2828 执行;产
品认证或监督抽查检验按 GB/T 
15239 执行;鉴定检验及仲裁检验按 GB/T 15239 执行。
7 试验方法
7.1 可降解材料,参照 GB/T 18006.2 进行检验。
7.2 食品包装用聚氯乙烯成型品,按 GB 
9681 的规定执行;其余包装材料卫生性能按相应材料的卫生标准检验 (常用包装材料的卫
生指标参见附录 A)。
8 标志与标签

绿色食品外包装上应印有绿色食品标志,并应有明示使用说明及重复使用、回收利用说明。
标志的设计和标识方法按有关规定执行;绿色食品标签除应符合 GB 
7718 的规定外,若是特殊营养食品,还应符合 GB/ 13432 的规定。

 

贮存与运输

绿色食品包装贮存环境必须洁净卫生,应根据产品特点、贮存原则及要求,选用合适的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