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洋石油船舶中心职工违法违纪案件查处
责任追究实施细则(试行)
第一条 为增强各级领导干部的责任心,促进领导干部尽职
尽责地抓好中心职工违法违纪案件查处,有效遏制违法违纪案
件发生,维护正常生产生活秩序,保证中心和谐稳定大局,根
据《胜利油田职工违法违纪案件查处责任追究制度(试行)》,
结合中心实际,制定海洋石油船舶中心职工违法违纪案件查处
责任追究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
第二条 职工违法违纪案件查处责任追究坚持谁主管谁负责、
制度面前人人平等、实事求是、责权一致、有错必纠、教育与惩处
相结合、过错与责任相适应的原则。
第三条 职工违法违纪案件查处责任追究的对象是:中心和
龙口基地管理中心各三级单位(直属科级单位)、机关各科室科
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
第四条 中心及龙口基地管理中心各三级单位(直属科级单
位)党政主要领导和机关各部门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本部门职
工违法违纪案件查处工作负总责,其他领导干部负责分管单位
和业务的案件查处工作。
第五条 职工发生违法违纪案件,各单位、各部门要按照中
心有关规定及时上报,上报的主要内容包括案件的基本情况、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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