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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B 版(06.9.1 发布)                   

  

职责范围与规章制度            投资-3A-19-003

2.4.1.2 在授权范围内负责本单位、本部门合同的谈判、签约工作。
2.4.1.3 检查和督促部门合同履行情况
2.4.1.4 负责本单位、本部门合同纠纷的处理。
2.4.2 合同管理员职责
2.4.2.1 负责填写本单位、本部门合同台帐,对合同统一登记,编号分类,保管。

对已履行完毕的合同分期装订成册,分别整理归档。

2.4.2.2 负责本单位本部门一般合同的审查,办理重大合同的报审手续,指导、

监督、检查本单位、本部门的合同签订和履行情况。负责向公司上报本单位、本部门的
合同签订、履行、变更、解除情况的统计报表

2.4.2.3 保管好本部门的合同专用章、合同表格,做好合同专用章的使用登记,

协助公司法律事务归管部门办理本单位、本部门 授权委托证书

2.4.2.4 协助公司法律事务归管部门处理本单位、本部门的合同纠纷。
2.5 公司合同分为一般合同和重大合同。
重大合同是指:合同标的额超过各单位、各部门授权委托权限的合同,对外投

资合同;涉外合同(买卖合同除外);联营合同;技术合同;承包合同;(融资)
租赁合同;涉及知识产权的合同。

一般合同是指:除重大合同以外的合同。
2.5.1 重大合同的审查签订程序:
2.5.1.1 由直接业务部门(指负责具体经营业务,直接履行合同的部门)提出签

订合同意向。经公司分管领导同意后,法律事务归管部门派员参加合同谈判,并根
据谈判结果,指导或牵头起草合同文本。

2.5.1.2 由直接业务部门填写:重大合同审查表并附拟定的合同文本,报公司有

关职能部门对合同进行审查。

a 超出各单位各部门委托权限的设备租赁、运输、加工承揽、供用电、水、气和仓

储合同由工程部门负责审查。

b 超出委托权限的买卖合同由销售部门负责审查。
c 对外投资、合资合作、参股联营,生产线租赁承包,兼并和担保委托合同由证

券资产管理部门负责审查。

d 融资租赁合同、借款合同由财务部门负责审查
e 技术合同由产品开发部门负责审查。
f 涉外经贸合同由证券资产管理部门负责审查
g 建筑工程承包、房屋租赁安装和房屋修理合同主要由工程部门负责审查。
2.5.1.3 经公司有关部门审查通过的重大合同除买卖加工合同类重大合同可有有

关部门直接报总经理授权有关人员审批、签订外,其他重大合同均须报公司法律事
务归管部门复审并送公司总经理或授权的副总经理审批。

2.5.1.4 经审查、复审、审签和审批后的重大合同由公司总经理或总经理授权有关

负责人签订。

2.5.2 一般合同的审查签订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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