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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审核质量保证及质量保障体系是否满足要求。

(二)买卖合同

1.审核供应商的选择情况;
2.审核比价核价、优质优价(性价比)情况;
3.审核备品配件、随机配件的供应条款;
4.审核交付周期、质保期、售后服务与承诺条款;
5.审核合同价款、结算方式等是否明确且符合公司要求和规定;
6.审核违约责任、质量索赔条款;
7.审核质量保证及质量保障体系是否满足要求;

(三)运输合同

1.审核托运方单位的业绩及信誉度;

2.评审运输费用标准(性价比)是否合理;

3.审核合同价款、结算方式是否合理;

4.评审对方承诺条款;

5.评审运输过程中货物毁损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条款;
6.审查有无违约责任的条款,是否符合《合同法》的有关规定。

(五)商务合同

1.商务合同是指:公司与有关合作伙伴商定并准备签订的设备技术引进合

同。

2.审核合作伙伴单位的资质、业绩及信誉度;
3.审核费用、责任是否合理。主要测算取费标准、间接费用,审核双方的责任、

权利、利益的对等关系的条款等;

4.审核质量与技术条款;
5.审核服务质量与承诺条款;
6.审核合同价款、付款方式是否明确且符合公司规定;
7.审核违约责任、质量索赔条款;
8.审核质量保证及质量保障体系是否满足要求。

  

第四章 合同评审的程序

第十一条  合同评审采取召开专题会议的形式。专题会议由合同签订部门负

责召集。

  

第十二条 合同评审工作开始前,先由合同签订部门起草合同文件,合同

文件应优先采用示范合同文本;如无合同示范文本,则可结合实际情况起草或
与合同对方共同起草合同文本;

第十三 条   合同签订部门原则上应至少提前 1 个工作日将须评审的合同文

件、核价比价、服务与承诺等相关资料送交评审小组。

  

第十四条 合同评审专题会议应做好以下工作:
1.认真听取合同签订部门关于询价比价、平等协商、对方单位资料等情况的介

绍;

2.审查合同具体内容;

3.评审经济合同的条款。经济合同条款的评审重点评审合同价款、送货期、服

务与承诺

 

、违约责任、损失赔偿等条款;



审批

审批

审查

审核

审查

审批

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