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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流通经营者承诺书

  为保障消费者权益,严把食品质量安全关,本经营者庄严承诺:

  一、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

等法律、法规、标准的规定,承担食品安全的第一责任,建立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二、保证依法取得食品流通许可证,并凭许可证办理工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

  三、保证有与食品流通相适应的专、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取得健康证明

后从事食品流通经营活动,每年进行健康检查。

  四、保证建立并执行食品进货查验及记录制度,查验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二年。

  五、保证依照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从事食品流通活动,保证食品安全,接受社

会监督。

  六、保证食品流通经营场所的环境、设备、设施,符合与食品流通相适应的要求。

  七、保证建立并执行定期查验及退市制度,及时清理变质、超过保质期及其他不符合

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主动将其退出市场,通知相关生产者和消费者,做好记录,并将

有关情况报告铁路食品安全监管部门。

  八、主动向消费者提供销售凭证,自觉履行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更换、退货等

义务。

  九、保证食品广告的内容真实,不含有虚假或者夸大的内容,不涉及疾病预防、治疗

功能。

十、及时制定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方案,定期检查本企业各项食品安全防范措施落实情

况,及时消除食品安全事故隐患。

单位第一责任人(签字)                         

承诺时间:

   

                                     

承诺单位(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