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各级计量行政部门授权建立社会公用计量标准、授权进行定型鉴定和样机试验的技
术机构,在其授权的工作范围内也称法定计量机构。
此外,《计量法》第三十三条指出:中国人民解放军和国防科技工业系统计量工作的监督
管理办法由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依据本法另行制定。因此,我国的法定计量机构还应
包括有关的国防计量法规规定的机构。
7.我国法定计量单位何时发布的?
答:1984 年 2 月 27 日由国务院发布。
8.我国法定计量单位由哪六部分组成的?
答:
(1)国际单位制的基本单位;
(2)国际单位制的辅助单位;
(3)国际单位制中具有专门名称的导出单位;
(4)国家选定的非国际单位制单位;
(5)由以上单位构成的组合形式的单位;
(6)由词头和以上单位构成的十进制倍数和分数单位。
9.什么是法制计量?
答:计量的一部分,即与法定计量机构所执行工作有关的部分,涉及到对计量单位、测量
方法、测量设备和测量实验室的法定要求。
10.什么是强制计量检定?
答:强制检定是指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指定的法定计量检定机构或授权的
计量检定机构,对强制检定的计量器具实行的定点定期检定。
11.在我国有哪些计量器具实行强制检定?
答:
(1)测量标准;
(2)用于贸易结算、安全防护、医疗卫生、环境监测方面列入强制检定目录的工作计量器
具。
12.什么是计量检定人员?
答:计量检定人员是指经过考核合格,取得计量检定人员证书,在计量技术机构中从事
计量检定、校准或者测试工作的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