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条件之一: ⑴主持或主要承担过通信系统相关专业领域设备的运行维护与管 理工作。
⑵主持或参与主持完成过本专业领域的企业技术标准、规范和规程的编制工作。并能用以
指导系统运行维护,技术管理,项目的立项论 证、研究设计、组织实施等工作。 ⑶主持或
参与主持本专业相关重要研究课题,完成重要工程或经 营项目的立项论证、方案设计、实
施组织管理工作。⑷主持或参与主持过本专业相关的重大项目的开发、实施、验收、测试和
运行工作。⑸主持或参与主持过本专业大型工程建设项目的系统安装调试、实施组织管理
等工作。 ⑹主持或参与主持本专业领域计算机应用软件的开发、维护和管 理工作。
3
⑺指导下级专业技术人员开展相关技术工作,成效显著。 学术(技术) 第五条 学术
(技术)成果条件 一、评审工程师专业资格,任现职期间,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市
(厅)级以上科技成果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2、获得发明专利或实用新型专利的主要发
明人。3
、市(厅)级以上优质工程项目的参与完成人。4、参加完成大中型通信专业工程项
目、生产项目,经省、市级业 务主管部门审定,其项目设计水平先进、质量优良,产生明显
的社会、经济效益。5
、在通信生产技术工作中,结合实际有所创新,解决了本专业领 域中
较关键的技术问题,并能编写相应的技术报告。6、在国家级或省级通信企业、单位开展的
技术维护管理评比中获 得先进企业、 先进单位的主要技术负责人和技术骨干, 或获得技
术维护 和管理先进个人、技术能手称号者。 二、评审高级工程师专业技术资格,任现职期
间,须具备下列条 件之一: 1
、省(部)级以上科技成果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 2、市
(厅)级科技成果奖二等奖以上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3、市(厅)级以上优质工程项目
的主持或参与主持者。4
、主持或参与主持完成大中型通信专业工程项目、生产项目,经 省
级以上业务主管部门审定,其项目设计水平先进、质量优良,取得显 著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5
、在通信生产和技术管理工作中,理论结合实际有所创新,解决 了本专业领域中重大的、
关键性的技术问题, 并撰写了相应的技术报告。6、承担通信系统设备的运行维护、技术管
理工作,在国家级或省 级通信企业、 单位开展的技术维护和管理竞赛中获得第一名的技
“
”
术负责 人和技术骨干;或获得省级以上通信企业、单位的 技术业务能手 、
4
“
”
技术业务专家 称号之一者。 第六条 论文、著作条件 一、 评审工程师专业技术资格,
任现职期间, 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参与编写公开出版学术著作或通信业务、技术
培训教材一部。(二)参与编写公开出版的通信技术方面科技译著。(三)作为第一作者,
在省级以上期刊或专业期刊发表本专业论 文一篇以上。二、评审高级工程师专业技术资格,
任现职期间,需具备下列条件 之一: (一)出版本专业学术著作或通信业务、技术培训
教材一部(主要 撰写者) 。 (二)编写公开出版的通信技术方面科技译著(主要撰写
者) 。(三) 作为第一作者, 在省级以上期刊或专业期刊发表本专业论文 二篇以上。第
七条 第七条 破格条件 一、评审工程师专业技术资格 具备规定学历,取得助理工程师专业
技术资格,受聘助理工程师 专业技术职务 3
年以上, 破格评审工程师专业技术资格的人
员, 任现职 期间,在具备第四、五、六条规定的正常评审条件同时,还须具备下列 条件之
一: (一)获省、部级通信专业领域技术发明奖、自然科学奖、科技 进步奖三等奖以上项
目的主要完成者。(二)有一定价值或取得较好经济效益的本专业发明专利一项。(三)
“
”
获得省、部级授予的 技术维护先进个人、技术能手 称号。(四)工作业绩、贡献特别突出
的人员。 二、评审高级工程师专业技术资格
5
具备规定学历,取得工程师专业技术资格,受聘工程师专业技术 职务 3
年以上, 破
格评审高级工程师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 任现职期间, 在具备四、五、六条正常评审条件
的同时,还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获省、部级通信专业领域技术发明奖、自然科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