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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检验记录依据《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曳引与强制

驱动电梯》(TSG7001—2009)制定。

2、本检验记录适用于曳引有机房电梯的安装监督检验。
3、检验用仪器、量具其性能和精度应符合有关标准的规定,并在
国家计量部门定期检定的有效期内。
4、本检验记录与检验报告一起存档。
5、本检验记录必须有检验人、校核人签字及检验日期。
6

 

、无检测数据要求的项目,记录检验的情况和说明

7、原始记录中使用统一的简单标记,表明检验结论。规定如下:

    “√”

“∕”

项目合格 的 打

,无此项的划

8、检验结果栏中有数据要求的必须填写实测结果数据。

关于严重事故隐患的界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认定为严重事故隐患:

1、 使用非法生产特种设备的;

2、 超过特种设备的规定参数范围使用的;

3、 缺少安全附件、安全装置,或者安全附件、安全装置失灵而继续使用

的;

4、 使用应当予以报废或者经检验检测判为不合格的特种设备的;

5、 使用有明显故障、异常情况的特种设备,或者使用经责令改正而未

予改正的特种设备的;

6  

、 特种设备发生事故不予报告而继续使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