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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党、政、工、团工作方面。有党务工作以及组织、宣传、人事、保卫工作中的各种文件

材料,行政工作、共青团工作和工会工作中的各种文件材料等。

11、科学技术研究方面和工程建设方面,按有关规定执行。
12、其他方面。
第九条 归档时间
1、产品试制、课题研究、基建工程或其他技术项目,在任务完成后或告一段落时,要

将应归档的文件材料组成保管单位,由项目负责人审定后,向档案部门归档。

2、各项管理工作中形成的文件材料,在第二年上半年内,要将应归档的文件材料组

成保管单位,由各职能部门负责人审定后,向档案部门归档。

第十条 各类文件材料一般归档一式一份,比较重要的和利用频繁的文件材料要适

当增加归档份数。

第十一条 文件材料的形成、积累、整理和归档工作要列入生产、技术、经营等各项管

理程序;列入生产、科研、基建和经营等各项活动的工作计划;列入有关部门的职责范围
和有关人员岗位责任制。

第十二条 产品试制定型、科研成果鉴定、基建工程竣工验收,必须有档案部门参加。

文件材料不完整、不准确、不系统,不能进行鉴定、验收。

第十三条 产品和工程创优、科研成果评奖,归档的文件材料是否完整、准确、系统

要作为一项考核内容,档案部门不签署意见不得申报成果。

第十四条 新购重要设备仪器和引进项目的文件材料到货时,有关专业部门应会同

档案部门检查验收文件材料;并及时归档。

第十五条 工作人员因公外出参观学习、考察和参加各种会议,收集获得的文件材

料要按照归档范围的规定,及时向档案部门归档。

第十六条 档案部门要对文件材料的形成、积累、整理和归档工作进行指导、监督、检

查。

第三章 档案管理

第十七条 要建立健全各项档案管理制度,列入经济责任制体系,并制定严格的考

核和奖惩办法。

第十八条 档案分类
1、根据国家和有关部门档案分类编号的规定,编制档案分类编号方法。
2、分类编号要遵循文件材料的形成规律,并且要便于保管和提供利用。
3、生产、技术等管理性文件要按其文件内容分别归入生产、科研、基建、设备等类中统

一编号。

4、常用的分类方法有:

(1)按产品型号分类;(2)按设备型号分类; (3)按科研课题分类;(4)按工

程项目分类;(5)按专业性质分类;(6)按组织机构分类; (7)按时间分类。

第十九条 档案编目与编制检索工具
1、要编制档案总目录、档案分类目录、底图目录和保管单位目录。
2、要根据需要编制档案检索工具,并且进行档案著录工作,著录方法按照国家标准

GB3792.5 一 85《档案著录规则》执行。

第二十条 档案保管
1、接收档案必须认真验收,并办理接交手续。
2、存放档案必须有专用柜、架,排架方法要科学和便于查找。
3、底图除修改,送晒外,不得外借。修改后的底图入库,认真检查其修改、补充等情

况。底图存放以平放为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