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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吸收本企业档案部门人员参加,并做好有关文件材料的整理归档。
  第十三条 归档的文件材料包括纸质、电子光盘、录音带、录像带、照片及
底片、胶片、实物等各种载体形式。
  第十四条 归档整理参照标准
  企业在党群工作、行政管理、生产技术管理、经营管理等活动中形成的纸质
文件材料及企业在产品、科研、设备、基建等方面形成的文件材料可依据《工业
企业文件材料整理规程》(DB37/T251-1998)的要求进行整理。
  会计文件材料可依据《会计档案管理办法》(财会字〔1998〕32 号)的要求进
行整理。
  录音带、录像带、照片及底片、胶片等载体形式的文件材料可依据《照片档
案管理规范》(GB/T11821-2002)、

《磁性载体档案管理与保护规范》(DA/T15-

95)等进行整理。
  企业在 0A、CAD、CAM 等系统中形成的电子文件材料可依据《电子文件归
档与电子档案管理规范》(GB/T18894-2002)、

《CAD 电子文件光盘存储、归档

与档案管理要求》(GB/T17678.1-1999 和 GB/T17678.2-1999)等进行整理。
  企业在职工管理工作中形成的文件材料可依据《企业职工档案管理办法》
的要求进行整理。
  第十五条 归档时间
  管理性文件材料应在次年的三月份归档。
  企业产品、科研课题、基建项目、业务项目等文件材料应在其项目鉴定、竣
工或财务决算后三个月内归档,周期长的可分阶段、单项或按专业进行归档。
  会计文件材料在会计年度终了后由会计部门整理归档,保管一年后向档案
部门移交。
  购置设备文件材料及引进项目的文件材料应在开箱验收或接收后即时登
记,安装调试后归档。
  录音带、录像带、照片及底片、胶片、实物等形式的文件材料应在工作结束
后及时归档。
  电子文件逻辑归档适时进行,物理归档与纸质文件归档时间一致。
  第十六条 归档要求
  整理归档的文件材料应遵循文件材料形成规律,保持有机联系,做到齐全、
完整、准确、系统。
  归档的文件材料应为原件,一般一式一份。归档文件材料的载体和字迹应符
合耐久性要求。文件材料归档后不得更改。
  企业各部门向档案部门移交归档文件时,应编制移交清册,并由部门负责人
签字核准。档案部门接收归档文件材料时,应认真检查归档文件材料的质量,核
对移交清册,履行交接手续,移交清册各留一份以备查考。
  第十七条 归档范围及类目
  (一)党群工作类文件材料。
  1.企业党务工作计划、总结、制度、决议、决定、报告、大事记;企业党委、支部
会议记录、民主生活会议记录、纪要,党员大会、党员代表大会材料;干部管理、党
费收缴、发展党员方面的通知、计划、总结、规定、登记表、介绍信、批复、组织机
构沿革;党建活动通知、实施方案、领导讲话、调研报告、信息简报;党员教育培训、
理论学习中形成的材料;机要、保密、信访工作材料;党内统计年报表及补充材料。
纪检监察工作计划、总结、通知、会议记录;党风廉政建设、违纪案件查处的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