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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是,在我国现有的建筑法规中,一大部分法规、制度过于陈旧,如《建筑安装工程
承包合同条例》等都是 1983 年制定的,已大大滞后于当前改革与发展的形势;另外,规
章以下的低层次的规范性文件数量庞杂,法律效力不够,其中多是部门规章或地方性法

 

规、规章,且彼此之间多有矛盾之处,这对规范和解决建筑行业中存在的问题极为不利。
  三是,在我国现有的建筑业法规中对市场准入方面的审批制度(或变相的审批制度 ,
如不规范的核准制)严重违反了 GATS 的市场准入、禁止数量限制、国民待遇、最惠国待遇
和透明度规则,而这也导致与这些制度配套的法规也就无法与国际接轨从而产生冲突③。 
  因此,加强建筑法律法规建设,建立并完善建筑法规体系,才是落实 FIDIC 合同条
件的重要保证。具体来说,(1)要加快已有的法律法规的完善工作。一些出台较早的建筑
业的法律法规,由于社会经济环境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已不能完全适应市场需要;有的
规定不符合 WTO 规则和我国的对外承诺等等问题,亟待完善、调整和修订。(2)要加快
新的法律法规制度的建设。由于建筑行业市场化步伐加快,以及行业本身的管理、技术、企
业经营方式等出现了许多新的变化,适时出台针对性较强的专门法规也已经成为规范市
场的重要命题了。(3)要加快建筑业法律法规配套制度的建设。从目前已经出台的几部与

建筑业直接相关的国家法律来看,很多规定都存在 原则 有余,而针对性、操作性不强的
问题。因此,由立法机关或司法机关出台立法解释和司法解释也已经迫在眉睫了。比如《建
筑法》以及仍需进一步做出更加完整解释的《合同法》第 286

 

条等等。

  总之,随着我国建筑业的快速发展,我们应根据加入 WTO 后我国建筑市场面临的新
情况、新问题、新要求,结合以前实践中的经验教训,培养懂工程管理、经济、技术的司法
人员,建立完善的建筑市场法规体系及严格的执法监督体系,依法规范建筑市场。构建与
市场经济相适应的完善的法律体系是 FIDIC

 

合同条款得以落实的根本保证。

 

  

 

  注释:
  ①解洪,曾玉成.菲迪克条款在中国的应用.四川:四川人民出版社.2004:76. 
  ②关于 FIDIC 合同的对比性思考.http://bbs2.省略/forum/detail1056370_1.html. 
  ③陈东佐.建筑法规概论.北京: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