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当地保税仓库进行分级、混装、加包装、贴标签等活动, 由于
并未改变原进口货物的形态、性质、结构或效用等, 所以不属
于加工性质。加工转口贸易是指交易的货物在中转国经加工增
值后再输往进口国的贸易方式。货物经过某种程度的加工后与
原来的货物在形态、性质、结构或效用上发生某些变化,以这种
贸易方式不仅可以获得转口利润, 还可获加工利润。但是加工
的程度不得改变货物的原产地属性,否则将超出转口贸易的范
畴。再出口贸易方式属于传统转口贸易方式, 其物流与货物所
有权转移方向一致, 即生产国→中转国→消费国, 也可称
“
”
“
”
仓单货 交易方式。单据处理贸易方式, 也称 提单货 交易
方式, 是指交易的货物不通过中转国而直接由生产国运往消
费国, 但生产国与消费国之间并不直接发生交易关系, 而是
由中转国分别同生产国和消费国发生交易关系。在单据处理贸
易方式中, 物流与货物所有权的转移方向是不一致的, 物流
转移方向为: 生产国→消费国, 货物所有权转移方向为: 生
产国→中转国→消费国。随着转口贸易和通讯信息行业等发展,
单据处理贸易方式因节约成本和缩短交货时间等优势而获得
长足发展并逐渐取代再出口贸易方式, 成为当今转口贸易的
主要方式。可见, 判断转口贸易的实质因素在于货物所有权的
转移方向。在转口贸易中, 货物所有权先从生产国出口者那里
转到中转国商人手中, 再转到最终消费该货物的进口国商人
手中。整个转口贸易过程至少有三个当事人, 并涉及到三个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