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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单位内审机构是在单位主要负责人领导下开展工作的,他的审计对象都是同级的各
业务部门,来自外部和内部方方面面的压力和干扰,都会影响到审计的独立性和权威性。
其作用的发挥取决于领导重视的程度,其地位随领导人的更换而变化。审计提出的整改措
施及审计意见和建议,并不能引起被审单位足够的重视,不能完全地得到贯彻与落实。

  3、内部审计目的不够明确。内部审计是为了加强经济管理和控制,提高经济效益而开
展的审计,其根本目的是要服务于管理者,对内提供服务。但是,我国政府部门、国有企
事业单位内部审计,是在计划经济转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过程中,应国家审计的需要
而建立起来的。国家通过制定法规等形式规定政府部门、国有企事业单位必须建立内审制
度。因此,部门和单位内审制度的建立带有明显的政府审计色彩,是一种政府行为。内审
工作也主要为国家审计服务,作为国家审计的补充。所以,长期以来内审的有效需求不足,
内部审计目标不够明确,内审工作也始终得不到应有的重视。

  4、内部审计人员结构不尽合理,业务素质需要进一步提高。由于我国内部审计工作起
步较晚,内审理论研讨和人才培养相对滞后,导致内审人员素质参差不齐,大都缺乏系
统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整体素质不高。加之,行政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的内审
人员主要来自财务部门,有些是从其它专业转行而来。他们虽然有着系统的财务和其他专
业知识及丰富的实践经验,但缺少系统的审计专业培训,能独立审计的复合型人才缺乏。
民营企业内审更是起步较晚,缺少指导性较强的操作性规范,内审工作的随意性、盲目性、
无序性十分明显。

  5、内部审计技术手段滞后,难以适应工作需要。目前,内审人员大多数对计算机审计
工作不够熟悉,许多审计还停留在传统手工查账的基础上。审计手段落后,不但增加了审
计难度,而且效率较低、准确率较差,严重影响了审计作用的发挥。

  二、改善内部审计的对策分析

  (一)加速《审计法》及配套法规的修改和完善进程,为内部审计提供更加坚实的法
律保障。目前,在制定《内部审计法》或《内部审计条例》的条件尚不成熟的情况下,应加快

《审计法》修改进度。

《审计法》的修改,应对内部审计机构的设置、人员的配备、职业资格准

人、工作权限、工作职责等,应以法定形式明确定位。同时,应加大对《规定》、

《准则》的宣

传和实施力度,为内部审计的开展创造良好的环境,提高整个社会对内部审计的认识。

  (二)加快内部审计职业化步伐。我国内部审计职业化仍处于起步阶段。目前,许多

发达国家都已建立内部审计职业化组织,而且还建立了全球性内部审计职业组织 国际
内部审计师协会。我国已有 29 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建立了内部审计协会,各市(地、州)
级协会及部门分会正在加紧筹建。内部审计从政府代管到行业自律管理,为内部审计提供
了良好的发展平台。因此,内部审计协会首先要加快制定和修订适合我国内部审计特征的
职业准则,以此来规范内审人员和机构的行为,保证内部审计工作质量。其二是对内部审
计工作给以具体指导,如交流内部审计信息、发布技术规范、检查工作质量等。其三是进行
对外信息交流和人员培训,吸引国外先进内部审计理念,也可组织各种形式的培训活动 ,
不断更新审计人员业务知识,提高职业素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