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内审机构是在单位主要负责人领导下开展工作的,他的审计对象都是同级的各
业务部门,来自外部和内部方方面面的压力和干扰,都会影响到审计的独立性和权威性。
其作用的发挥取决于领导重视的程度,其地位随领导人的更换而变化。审计提出的整改措
施及审计意见和建议,并不能引起被审单位足够的重视,不能完全地得到贯彻与落实。
3、内部审计目的不够明确。内部审计是为了加强经济管理和控制,提高经济效益而开
展的审计,其根本目的是要服务于管理者,对内提供服务。但是,我国政府部门、国有企
事业单位内部审计,是在计划经济转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过程中,应国家审计的需要
而建立起来的。国家通过制定法规等形式规定政府部门、国有企事业单位必须建立内审制
度。因此,部门和单位内审制度的建立带有明显的政府审计色彩,是一种政府行为。内审
工作也主要为国家审计服务,作为国家审计的补充。所以,长期以来内审的有效需求不足,
内部审计目标不够明确,内审工作也始终得不到应有的重视。
4、内部审计人员结构不尽合理,业务素质需要进一步提高。由于我国内部审计工作起
步较晚,内审理论研讨和人才培养相对滞后,导致内审人员素质参差不齐,大都缺乏系
统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整体素质不高。加之,行政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的内审
人员主要来自财务部门,有些是从其它专业转行而来。他们虽然有着系统的财务和其他专
业知识及丰富的实践经验,但缺少系统的审计专业培训,能独立审计的复合型人才缺乏。
民营企业内审更是起步较晚,缺少指导性较强的操作性规范,内审工作的随意性、盲目性、
无序性十分明显。
5、内部审计技术手段滞后,难以适应工作需要。目前,内审人员大多数对计算机审计
工作不够熟悉,许多审计还停留在传统手工查账的基础上。审计手段落后,不但增加了审
计难度,而且效率较低、准确率较差,严重影响了审计作用的发挥。
二、改善内部审计的对策分析
(一)加速《审计法》及配套法规的修改和完善进程,为内部审计提供更加坚实的法
律保障。目前,在制定《内部审计法》或《内部审计条例》的条件尚不成熟的情况下,应加快
《审计法》修改进度。
《审计法》的修改,应对内部审计机构的设置、人员的配备、职业资格准
人、工作权限、工作职责等,应以法定形式明确定位。同时,应加大对《规定》、
《准则》的宣
传和实施力度,为内部审计的开展创造良好的环境,提高整个社会对内部审计的认识。
(二)加快内部审计职业化步伐。我国内部审计职业化仍处于起步阶段。目前,许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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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达国家都已建立内部审计职业化组织,而且还建立了全球性内部审计职业组织 国际
内部审计师协会。我国已有 29 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建立了内部审计协会,各市(地、州)
级协会及部门分会正在加紧筹建。内部审计从政府代管到行业自律管理,为内部审计提供
了良好的发展平台。因此,内部审计协会首先要加快制定和修订适合我国内部审计特征的
职业准则,以此来规范内审人员和机构的行为,保证内部审计工作质量。其二是对内部审
计工作给以具体指导,如交流内部审计信息、发布技术规范、检查工作质量等。其三是进行
对外信息交流和人员培训,吸引国外先进内部审计理念,也可组织各种形式的培训活动 ,
不断更新审计人员业务知识,提高职业素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