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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国审计署令第 1 号《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取代?1989 年的规定,这次规定较

 

之以前有了较大的改变,目前我国的内部审计工作大多都是按照此进行的。

  2003 年 3 月 4 日,审计长李金华签署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署令第?4 号《审计署关于
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要求自 2003 年 5 月 1 日实行新规定,此次规定是在总结 1995 年
规定的经验教训基础上,适应新的形势需要而制定的,体现了与时俱进的时代要求,是
我国内部审计未来发展的蓝图。之后,审计署办法相关文件,就开展社会审计的重大问题
做出了具体规定,有力地推动了我国内部审计向前发展,同时培养了一批有经验的内部

 

审计师。

 

  二、我国内部审计的现状

  1

 

、内部审计的性质认定比较模糊

  近代以来,随着股份制这种集中和积聚资本的有效形式被广泛采用,跨国公司的不
断崛起,不仅使管理层次的分解比以前更加迅速,而且使得企业之间的竞争日趋激烈。许
多企业为了开拓和占领市场,增强竞争实力,提高经济效益,都要求建立有效的内部审
计,促进企业实现经营目标和加强经营管理。然而,我国现代内部审计的产生却是一个行
政命令的产物,片面强调外向性服务及作为国家审计基础而存在的内部审计模式。这种审
计模式实际上导致了人们对内部审计在性质认定上的模糊,从而不利于甚至阻碍着内部
审计理论与实务的发展。至今在有些企业内部审计仍难以融入其整体经营管理之中,其结
果导致内部审计工作很难正常开展,更谈不上履行其监督评价职能及开展保证咨询活动 ,

 

因而不能充分发挥其应有的内向性服务的作用。

  2

 

、内部审计工作的范围过于狭窄

  内部审计是一种独立、客观的保证和咨询活动,其目的在于为组织增加价值并提高组

” “

”  

织的运作效率,即内部审计有两种职能,即 监督职能 和 服务职能 。 然而,由于我国
内部审计设立的特殊背景,内部审计工作的重心便局限于财务收支的真实性和合规性审

计。长期以来内部审计突出了 监督 职能,忽视了 服务 职能,内部审计不关注企业的经

 

济效益和长远发展。

  3

 

、内部审计的作用难以有效发挥

  内部审计成立二十多年来,投入大量精力搞的财务收支审计未能解决会计信息失真
的问题,而且花样翻新。究其原因,有会计人员知识水平、业务素质的因素,有企业因小
团体利益漠视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因素,也有监督不力、查处不严的因素。从监督的角
度看,一是由于内审人员独立性、权威性不够,碍于情面,特别是一些审计人员还处于被
领导的地位,因此,查处问题不深不透,只看表象,点到为止,不去深究。二是一些单位
存在家丑不可外扬的观念,总觉得出现问题不是光彩的事,审计信息不公开,碍于情面
不愿处罚,起不到查一儆百的作用,相反一定程度上还助长了违纪违规行为,审计的威
慑作用没有有效发挥。经济责任审计作为选拔任用干部的依据以及对干部的监督作用不能
有效发挥,这样不但挫伤了审计人员的积极性,同时在职工群众中也有了消极影响,认

“ ”

为审计是走过场。长此以往,审计的无 为 既影响了审计的地位,不利于审计的发展,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