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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英国政府实施的国家房屋能源等级(National Home Energy Rating,简称 NHER),是指
在标准状态下单位面积一年连续使用所消耗能量的指标,是将房间的尺寸、窗户面积和供
热系统经过标准计算分析得出的评价指标。为了鼓励居民注重住宅的节能效果,英国政府
于 2007 年 6 月开始对房屋进行测评,其中包括房屋的节能等级证书,并引进新的房屋交
易信息制度。测评体系运行以后,英格兰和威尔士的房屋必须具备节能等级证书,否则不
得进入房产交易市场。英国政府宣布,未来将对每一个房子的节能程度进行评比,划分等
级,就像每一个电器产品都有节能等级一样。房屋节能等级证书包含的能耗信息将有助于

 

环保,降低废气排放,同时还能让购屋者节省支出。
  德国在 2002 年颁布实施了《建筑节能法》(EnEV2002),其中就实行了建筑能耗定量化
及建筑能耗证书系统。建筑节能新规范 EnEv2006 则在充分考虑到各种实际因素的前提下,
强调改善建筑整体能源利用效率和可实施性。在建筑的建设、改造、销售、租赁市场方面,
全面推行能源证书体系,保证新建建筑及既有建筑改造达到新规范的要求,推动整个社
会的建筑能耗降低。德国的建筑能源证书体系适用于新建建筑和既有建筑,以连续 3 年实
测数据来确定。建筑能源证书有效期 10 年,超过 10

 

年需根据实际情况重新办理。

  欧盟从 2006

年起就执行关于 建筑物总能源效率 的规定,在芬兰和葡萄牙之间的地

区,每幢建筑在出售或出租前必须要提供能耗认证证书,这个规定也同样对德国适用。针
对欧盟指令,德国能源服务公司(DENA)提出建议:推广全联邦一致的能耗等级标识制度。

”  

将来用户出租或出售房屋时,需向新使用者提供该房屋的 建筑物能耗等级标识 。
  3

 

能效测评标识制度运行机制的设计

  能效标识运行机制从减少建筑能耗入手,协调住宅建筑节能市场中各利益相关体。政
府在运行机制中起主导推动作用,能效测评机构(第三方)起协动作用,市场交易主体
起推动作用,具体关系如图 1 所示。政府作为监督主体,从法律法规、政策环境、税收制度
等方面对不同行为主体实行激励,培育独立的评价机构,实行住宅建筑能效标识体系等匹
配手段;能效测评机构作为第三方要独立公正的出具建筑物能效信息,为市场其他利益

相关体提供决策依据。同时强制要求开发商在销售时需向新使用者提供该房屋的 建筑物

能耗等级标识 ,购房者通过与实际能耗数据的对比,实现对能耗评估数据的监督,而开
发商和评估机构为减少纠纷,避免赔偿,也必然会尽力保证数据的准确性。保险机制的建
立,是为了确保消费者在其利益受到侵害时能得以补偿,也可以促进测评机构(第三
方)提高技术及其诚信水平,降低保险费用。住宅建筑能耗评估与能效标识制度的运行机

 

制采用政府推动、第三方协动、市场推动来实施。

 

  能效标识制度的运行包含以下几个方面:
  3.1 以政府为主导的宏观调控体系。建筑节能具有外部性的特点,所以市场调节在这
一环节失灵,政府调控作为另外一种制度变量显得更为重要。以政府为主导的调节机制通
过制定一系列的政策、法律法规来规范整个节能市场,因此,实施强制能效标识制度为促

 

进节能提供了一个可靠的保障,也是政府管理宏观管理的一项重要职能。
  3.2 以能效测评为主的第三方中介服务体系。能效测评机构是建筑能效标识政策体系
中的重要的市场主体,解决了市场中存在的信息不对称问题,充当着能效测评标识信息

裁判员 的作用,因此,能效测评机构作为独立的第三方应公平、公正的为政府、开发商、

用户提供能效信息,保证数据的真实性。第三方出具的能效测评报告应作为政府监管建筑
节能市场的重要依据。第三方评估机构作为专业技术服务商出具技术报告,承担相应的技

 

术责任。
  3.3 以开发商、用户为主的市场交易体系。在这个交易体制中,为了节约资金以及市场
中存在着信息不对称等原因,开发商提供不节能产品或提供虚假的节能信息,使得购房
者无法做出是否是节能建筑的判断,因此,能效标识制度的建立为建筑交易体系提供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