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4
对建筑劳务分包市场缺乏有效的监管
由于相关的配套法律法规不完善、不健全,使得建筑业企业在交易时无章可循,行业
主管部门在执法监督时无法可依。同时建筑劳务分包有形交易市场的建设滞后引起承发包
“
”
双方场外交易的 有市无场 的局面,劳务分包企业缺乏交易平台,交易双方行为不透明、
不规范,建筑劳务分包市场缺乏有效的监管。
3
、政府在建筑劳务分包制度中的作用
3.1
完善相关的配套法律法规
建立健全相关的配套法律法规是规范建筑劳务用工、建立建筑劳务长效管理机制的首
要任务。国家和地方各级政府要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明确建筑劳务分包企业的法律地位,
使建筑企业的劳务市场交易、政府的市场监管有法可依。
一方面,要修改《建筑法》中规定的总承包企业必须自行完成工程主体结构的不合宜
条款,促使有实力的大中型承包企业和专业承包企业的两层分离,加快建设劳务分包企
业使其成为独立的法人实体并参与劳务分包市场的有序竞争。另一方面,要对劳务分包企
业的市场进入界定、资质管理、劳务用工的合同规范、劳务基地建设、劳务用工的社会保险、
总分包合同管理、劳务分包各方的行为准则和权利义务关系制定比较完善的法律规范文件。
3.2
建立和完善建筑劳务分包有形交易市场
3.2.1
创建交易平台,提供劳务分包信息
通过建筑劳务分包交易市场的建立,为施工总承包企业、专业承包企业、劳务分包企
业与建筑劳务作业人员提供各种信息服务,包括劳务需求信息、劳务队伍信息、政策法规
信息、工程承发包信息、劳动力价格信息等。为总分包企业和劳务作业人员提供更好的服务,
“
”
改变目前 有市无场 的局面,为交易双方搭建良好的交易平台,促进交易行为的发生,
使总分包交易行为规范化、透明化。
3.2.2
实现劳务分包企业的市场准入和有效监管
一方面要规定劳务分包企业必须在交易市场进行资质登记备案,淘汰那些无资质的
“
”
包工头 式零散用工,超资质承包工程等行为,严格了市场准入管理。另一方面要求总包
企业必须使用在交易市场进行资质登记备案的劳务分包企业,防止劳务分包企业的垫资、
施工企业的任意压价、拖欠劳务费等扰乱建设市场秩序的行为。通过劳务交易市场的建立
来规范总分包交易行为,遏制交易双方不签订合同、签订阴阳合同等行为,杜绝违法转分
包、暗箱操作等情况的发生。
3.2.3
保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避免拖欠工程款
对于那些没有对农民工进行专业技能培训、安全知识教育的劳务分包企业,由于不符
合资质规定,便不能够在劳务分包市场进行备案登记和交易,不能够承接劳务分包合同 ,
这就从源头上保护了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同时也减少了工程的质量和安全隐患。还可以通
过对劳务分包企业的审查,发现不同农民工签订用工合同或者不签订规范的合同,不为
农民工办理工资卡等支付工具,不为农民工办理社会保险等行为,这样就加大了清理拖
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工作力度,建立起预防和惩戒拖欠工资的长效机制,维护了农民工
的合法权益。
3.3
加强对建筑劳务市场的监管
3.3.1
严把市场准入关
要明确规定劳务分包企业从事分包施工活动必须进入分包工程交易中心进行备案,
总包与专业承包企业在从事施工过程中都必须使用符合要求资质的劳务企业,同时也应
引导总包企业及专业承包企业尽快实现两层分离。所有劳务企业必须在交易中心为工人办
理劳动合同、工资卡和工伤保险等,使劳务分包企业合法有序的进入建筑市场。建筑劳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