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2 各部门都应有一位副职领导分管环保工作,并指定专人具体负责。同时将其列入本部门
的经济责任制考核。
3.3 公司领导层应将环境保护管理工作列入经营决策范畴。公司在转机建制过程中,必须加
强环境保护和污染预防工作。
4 防止污染和其它公害守则
4.1 使用有毒有害物质及酸类物质的分厂(分公司)、部门,在排放废气和废水前,应经过
净化或中和处理,符合排放标准后才许排放。
4.2 使用乳化液及各种磨削冷却液清洗废液等含油废水的部门,必须分别执行公司的有关
规章法则,严格按照规定与程序组织处理。
4.3 对锅炉、喷砂、电解、电镀、校泵、有色金属熔化及其浇注、砂轮磨削、铸件切削等产生的烟
尘、粉尘、油雾等有害气体,相关责任部门都应采取积极措施,加以治理,使之达到排放标准。
4.4 工业废渣(铁屑、砂轮屑、煤渣、电解泥等)和生活废渣(生活垃圾、食物剩渣、医疗污物
“
”
等)应按指定地点倒入;建筑修理的特种垃圾,应做到 工完料尽场地清 ,不准乱堆乱倒。有
关部门应定期组织清理,并搞好回收和综合利用,化害为利,变废为宝。
4.5 各部门拆除的废旧设备、电器线路、容器和管道等物品,以及产品零件洗涤设备积存的
废油、废水,都应搞好回收,变害为利。严禁乱丢乱抛或倒入下水道,影响环境及污染河水。
4.6 对有毒化学物品必须严格登记和管理;对剧毒物品应当严加密封保管,防止在储存和
运输使用过程中散漏;对放射性物质、电磁波幅射等,必须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严加防护与
管理。
5 环境保护分工
5.1 工程部门
5.1.1
“
宣传和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法令及各项规定,做到 家喻户晓,
”
人人明白,领导重视,上下共遵 。
5.1.2
“
”
严格按照排污许可证规定的排放污染物的限量,参与编制公司 三废 治理、环境保护
年度计划、长远规划,并组织实施,完成环保部门每年下达的污染物削减量指标,定期总结上
报环境保护工作情况及各类统计报表。
5.1.3
“
”
坚决执行 三同时 制度,严格履行建设项目的环评、审批、验收等手续。在技术改造过
“
”
程中,按照技术上可行,经济上合理的原则,新老污染一并解决, 三废 治理项目必须与主体
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交付使用。技术改造后的排污总量削减指标及排放浓度,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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