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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地方政府根据环保需要进行污染治理设施的项目招商,明确工程规模、排放标准、收
费价格等项内容,同时给予投资者局部经营垄断、排污量不足时政府给予补贴等项承诺,
以及土地价格等其他方面的优惠。设施的建设和日常运营由投资方自行安排。投资方一般
与政府签订特许经营承包合同,或者采取 BOT 方式,运营交给专业运营商。这种做法的
关键是在政府承诺的条件下,能够保证投资者收回投资,并有利可图。我们访问的浙江省
环科污水处理厂和嘉兴洪合镇污水处理厂是这一类型的代表。位于余杭开发区的环科污水
处理厂是由浙江省环科院、开发区管委会等三家单位发起组建的项目公司,以 BOT 的投
资方式建设,设计日处理污水 1 万吨,总投资 850 万元,为开发区内的六家印染企业处
理污水。投资的来源包括三个部分,即:项目公司股本金、以污水处理厂一定时期的经营
权为抵押向银行贷款、以及向排污企业预售污水处理服务费用。项目经营期 20 年。政府特
许项目公司按照处理成本(经测算为 1.7 元/吨),加上合理的利润向排污企业收取 1.8 元
/吨的处理费;同时承诺在每天进厂污水少于收支效益平衡点 7000 吨时给予补贴;经营期
满后整个工程无偿移交给地方政府。洪合镇污水处理厂由嘉兴秀洲区环保局组织招商,设
计日处理污水 8000 吨,工程总投资 800 万元。其中项目公司股本金和股东按比例提供的
项目建设资金 500 万元,银行贷款 300 万元,为 8 家羊毛染色企业治理污水。公司是独立
法人。政府特许项目公司按每吨 2.50 元的价格收取污水处理费,投资回收期 10 年,预计
5 年就可以全部收回投资本金。投资 900 万元的二期工程也于 2002 年 10 月投入运行。
  (三)政府资助,民间投资
  与前者的差别是政府以某种方式给予一定的资金支持,大致上属于准商业化的模式。
由于政府提供了部分资金,降低了污染治理项目的投资风险。其优点是有利于吸引民间投
资,同时又便于平抑对中小企业的排污收费价格。在具体做法上,依然是采用签订特许承
包合同或者 BOT 方式。政府投资一般作为优先股,只参与分红,不参与管理。政府分红部
分一般继续用作环保开支。温州市东庄垃圾发电公司和杭州大地危险废物处理公司均采用
了这种模式。
  温州市东庄垃圾发电项目总投资 9000 万元,设计日处理生活垃圾 320 吨,年发电
2500 万千瓦。一期工程投资 6500 万元,日处理生活垃圾 160 吨;瓯海区政府出资 3000 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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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其余由温州市民营企业

伟明环保工程有限公司投资建设和运营,运营期 25 年

(不包括两年建设期),然后无偿归还政府。项目公司按每吨 32.14 元的价格向环境卫生
部门收取垃圾处理费。一期工程于 2000 年 11 月 28 日竣工。实际处理垃圾 200 吨,年发电
900 万度,并通过 ISO9001 认证。除自身耗电 200 万度外,其余部分由电力部门按 0.50 元/
度的价格收购入网。扣除运行费用和设备折旧,预计投资回收期为 12 年(按此推算有 13
年的净赢利期)。
  杭州大地危险废物处理公司项目规划年处理危险废物 20 万吨,计划投资 10 亿元。项
目采取分期投资、分期建设、滚动发展的方式进行。服务对象为杭州的企事业单位。建设资
金由股本金、银行贷款和政府建设资金等构成。目前,日处理 15 吨的医疗固体废弃物焚烧
处置工程已经建成投入使用,杭州市已经对门诊和住院病人开征医疗废弃物处理费,作
为废物处理的费用。
  宁波现代化生活垃圾焚烧发电综合利用项目,日处理垃圾 1000 吨,一期工程投资 4
亿元,政府投资 1.2 亿元,其余部分利用社会资金,各投资方按照现代企业制度建立宁波
枫林绿色能源开发有限公司作为项目公司,负责运营管理,并依靠发电入网和垃圾处置
收费,现已有一定的投资回报。
  (四)民间集资,企业化管理
  这种方式在乡镇规划的特色工业园区中运用较多。政府提供必要的优惠政策,由已经
或准备入园的排污企业集资入股,组建污水处理有限公司,负责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设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