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志。
1.6、检查外包装标记,应有品名、批号、规格、产地、供货方单位名称等。
1.7 检查外包装入库前清洁工作执行情况。外包装未经清洁不得入库,清洁符合要求后置于待验
区。
1.8、一般取样应具备与生产要求相适应的洁净级别,有质量管理部定期检验报告单,有取样车
清洁记录。
1.9、经企业质量管理部化验合格,且以上检查均合格后,发放物料合格证,贴于每一包装外面。
2、贮存检查
2.1、辅料应与中药材分库贮存。
2.2、贮存区房屋、环境、设施符合所贮存物料的规定要求,如温湿度、通风、照明、防虫、防鸟、防鼠
类等装置或设施皆应符合标准,并有记录。
2.3、抽查库区温、湿度原始记录及保管员上岗证,均应符合规定要求;抽查现场实际温、湿度示
值,特别是低温贮存或吸湿性强的活性物料,温度、湿度监控尤为重要。
2.4、检查贮存状态标记是否符合要求,是否分区贮存,货位分开。应有醒目的色标状态:黄色/
待验,绿色/合格,红色/不合格。
2.5、检查仓库物料距贮存期前三个月是否有醒目的复验标志,到期未复验的不得发放。
2.6、毒性药品物料、易燃易爆等辅料要按国家有关规定验收,分别贮存和发放(低温、通风、防爆、
双人、双锁贮存)。
2.7、不合格物料应分区存放并挂有醒目标记,有物理隔离措施,及时退货,有退货记录和凭单。
2.8、因质量变质需销毁的物料,应由质量管理部检验不合格单,办理销毁手续,在质量管理部
签字同意和现场监督下采用妥善措施进行销毁处理,销毁过程中要特别防止交叉污染的可能性。
2.9、检查物料是否放于托板上、堆码整齐、分区管理。
2.10、物料堆放距离应符合规定要求,并能执行先进先出的原则。
2.11、库内干净、卫生、清洁,人员着装符合规范要求。
2.12、异常情况处理、记录。
3、发放
3.1、检查物料必须具有企业质量管理部的合格报告书方可发放。
3.2、物料外包装标记完整,符合要求。
3.3、物料外包装清洁、完好。
3.4、发放执行先进先出、近期(指效期、复验期)先出的原则。
3.5、需进行物料转移的要严格按有关的标准操作程序执行。
三、包材
1、接收
1.1、检查包材是否为企业定点采购供货单位,否则拒收。
1.2、检查首次进货是否有符合药用包装的书面证明及生产证,是否与定点采购档案资料相符。
1.3、不符合药用,但符合食品标准的,应有书面证明和当地卫生防疫部门的食品添加剂生产证
复印件及有关的毒理研究资料、确认无毒。
1.4、有仓库保管员初验记录,外包装完好,清洁。凡使用前不能清洁的包材(如聚苯瓶等)破损
后,应及时处理或退货,不得接收,并做好记录,要附有退货凭单。
1.5、外包装标记应符合要求:有品名、规格、数量、产地、供货厂家、出厂日期等。
1.6、有取样标记、取样证、抽样标本数符合抽样方案。取样后封口严密。不被污染。使用前不再处理
的包材要做卫生学检查。
1.7、凡使用前不能清洁的包材,应在与生产相适应级别的取样车中取样。取样车有定期清洁记录,
清洁符合要求。
2、贮存检查
2.1、检查库存库房、环境、设施是否符合所贮包材的要求(如温湿度、通风、照明)。
2.2、用前不能清洁的包材必须与其它内包材分开贮存,以免交叉污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