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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目标

所有施工生产活动符合国家环保法,并达到国家和地方有关环境保护、水土保持的

规定。控制施工污染及噪声排放、粉尘排放,减少污水;严格控制水土流失;最大限度节

约能源、资源,降低消耗;所有项目确保环保验收一次通过。

二、管理体系

见图 6-1“环境保护、水土保持保证体系框图”

三、保证措施

1、水土及生态环境的保护措施

⑴保护植被,严禁乱砍乱伐。

⑵临时用地范围内的裸露地表植草或种树进行绿化,防止水土流失。

⑶营造良好环境,施工现场和生活区设置足够的临时卫生设施,同时美化生活环境。

⑷靠近生活水源的施工,用沟壕或堤坝同生活水源隔开,避免污染生活源。

⑸清洗机械、施工设备的废水及生活污水,采用净化措施达到规范的卫生标准才得

排放。

2、大气环境保护及粉尘的防治

⑴在设备选型时选择低污染设备,安装空气污染控制系统。

⑵在运输水泥砂、石、土等易飞扬物料时用蓬布覆盖严密,所有运输车辆应并做好防

渗漏措施,避免材料洒落在运输沿线道路上。

3、生产、生活垃圾的管理

⑴施工营地和施工现场的生活垃圾,集中堆放。

⑵施工和生活中的废弃物经当地环保部门同意后,运至指定地点堆放。

⑶有害物质应选择合适地点集中堆放,并在征得当地环保部门的批准后进行掩埋等

处理。

⑷工程完工后,及时彻底进行现场清理,并按设计要求采用植被覆盖或其它处理措

施。

4、噪音控制

⑴对使用的工程机械和运输车辆安装消声器并加强维修保养,降低噪音。

⑵在比较固定的机械设备附近,修建临时隔间屏障,控制噪音传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