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为实现保护自然环境、控制污染物、污染源、实现设计文件预期的环境保护
“
”
效果,确保标段工程的 环境保护 符合国家与当地政府的有关要求,特制定
本实施细则。
第二章 编制依据
1、
已批准的监理规划;
2、国家环保法律法规;
3、地方性法规及规范性文件;
4、业主有关管理办法、规定和要求;
5、
设计文件;
6、项目管理机构环保要求、会议纪要;
7、监理规范和监理委托合同。
第
三章 监理工作范围及重点
1、监理工作范围
监理工作范围主要是施工现场、生活营地、施工道路、业主办公区和业主
营地、附属设施等以及上述范围内生产施工对周边造成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
区域;工程运营造成环境影响所采取环保措施的区域。主要是施工阶段的监理。
环境保护监理的主要任务一方面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及相关法律
法规,对工程建设过程中污染环境、破坏生态的行为进行监督管理。
2、监理工作的重点
2
驻
地
监
理
工
程
师
监理项目部总监
监理项目部环保监理工程师
监理组组长
环
保
监
理
工
程
师
专
业
监
理
工
程
师
施
工
污
水
管
理
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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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
固
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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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
管
理
能
源
和
资
源
管
理
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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巡
视
和
内
业
管
理
施
工
噪
声
管
理
临
建
复
恳
管
理